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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強|文
一篇報道、10萬元撤稿費、三個“未解之謎”。
2019年,一篇關于違規建別墅的負面報道,在發布后數日內被撤下。表面上,企業“花錢消災”,媒體“拿錢撤稿”,政府部門“協調溝通”。然而,透過各方當事人的陳述,仍有幾個問題懸而未決:
- 王某某否認收錢,但10萬元“撤稿費”去了哪里?
- 龐某某提供了新聞線索,是否真的對收錢“不知情”?
- 史某某作為宣傳部官員,帶隊赴京、牽線搭橋,其行為邊界在哪里?
這些問題,法院的判決書中沒有給出全部答案。
但有一點是確定的:一篇本應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的新聞報道,最終淪為了一場10萬元的“撤稿交易”,又最終導致涉事記者被以“敲詐勒索罪”判刑。
而參與其中的各方,無論是付錢的企業、收錢的媒體,還是牽線的官員,都在這場交易中扮演了各自的角色。
一、事件起因:一篇負面報道引發“輿情”
2019年11月,河北省邯鄲市永年區佛山景區的一則“違規建別墅”報道在《今日國土》雜志社今日頭條上悄然發布,隨后迅速引發網絡關注。
然而,這篇報道從上線到撤下,前后不過數日。背后究竟發生了什么?誰在推動?誰在收錢?誰在付錢?
2026年1月23日,隨著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2024)冀0108刑初586號刑事判決書的公開,這起歷時數年的“撤稿交易”真相逐漸浮出水面。
據河北青青建筑集團辦公室主任武某某(被害方)回憶,他是在接到永年區宣傳部的通知后才知道這件事的:“宣傳部通知我們說,我們在佛山景區建別墅的事被今日國土雜志社的記者在今日頭條上給曝光了。”
當年,此事引起當地政府重視,書記親自督促了此次輿情的處理。稿件上網后當天晚上,政府相關部門就把別墅區給拆除了。但報道并未隨之消失,網絡輿情仍在發酵。
二、宣傳部牽線:企業被迫“花錢消災”
當時這篇負面報道上網對永年區的負面影響很大,當地領導們想盡快把稿件從網上撤下來。
由于無法直接聯系到發稿記者,青青集團相關領導委托永年區委宣傳部副部長史某某幫忙協調。史某某很快聯系上了今日國土雜志社副社長王某某。
史某某在證言中詳細描述了當時的溝通情況:
“我們把永年的情況都給他說了,違建別墅已經拆了,拆了之后你要發這個東西一直在網上不合適,意思讓他刪掉,他不給刪。……王某某表面上說刪,但是就是不給刪,弄得我們書記一直在催。”
史某某回憶,今日國土雜志社記者確實上網報道佛山景區有違建別墅的事,他們來采訪的時候沒有向宣傳部門報備過。發現這樣的一篇報道之后,我們聯系河北青青集團的負責人和我們宣傳部長開聯系溝通會。線下是職能部門將違建別墅給拆除了。
為了盡快刪稿,此事件的相關人員一行在事后第三天凌晨趕赴北京。
據史某某陳述,當時去的都有他、管輿情的一個副主任王某、青青集團的姚某某、武某某。
“我記得當時我們都在那,當時我們也想了好多法子,我們書記在后面一直催,讓我們上中宣部、新聞出版署找關系告他們。想了好多法,王某某表面上說刪,但是就是不給刪,弄得我們書記一直在催。”
后來有人提議,王某某說出了“合作”二字。“我心里大概也能猜到這涉及錢的事,我這就沒往下說,就讓企業和他們談吧。”
史某某告訴武某某,王某某的意思很明確:“記者去趟不容易,單位人員多,撤網要一定的費用,不給錢可能撤不了網。”
三、企業決策:兩人湊出10萬元現金
面對輿情壓力,青青集團內部迅速作出決定。
武某某陳述:
“我把這事跟我集團的副總姚某某匯報了,姚某某說現在單位經濟也不景氣,老總咱們也聯系不上,咱倆就把這事處理了吧,每人出5萬湊10萬元把這事從網上撤下來。”
姚某某的陳述與武某某完全一致:
“我說現在單位經濟也不景氣,老總咱們也聯系不上,咱倆就把這事處理了吧,每人出5萬湊10萬元把這事從網上撤下來,也就這些錢了能撤就撤,撤不了咱們也沒辦法。”
武某某從家里拿了5萬元現金,加上姚某某給的5萬元,湊成10萬元,裝在一個藍色的公文手提袋里,由武某某負責保管。
四、赴京交易:從20萬到10萬的“討價還價”
第三天凌晨,武某某、姚某某、司機韓某,在宣傳部副部長史某某的帶領下前往北京。
上午9點到達后,史某某聯系上今日國土雜志社副社長王某某。一行人來到“自然資源傳媒大廈”的今日國土雜志社辦公室。
武某某詳細記錄了談判過程:
“辦公室里就剩下我和王某某。我給王某某說:記者們辛苦了,我們已經積極整改,別墅區連夜就拆除了……看稿件能否給撤了。”
“王某某說:撤稿也不是我一個人說了算的,想撤這樣的報道怎么也得20萬,這錢也不讓你白交我們后面可以給你報道。”
武某某表示單位經濟不景氣,請求降價。王某某先后降到16萬,最終經過多次討價還價,雙方以10萬元成交。
“我看說好了就把裝有10萬元現金的公文手提袋交給了王某某,給王某某說:這里面是10萬元現金,你點點。王某某沒有點就把手提袋收起來了。”
武某某下樓上車后告訴史某某和姚某某:“錢已經給他了,他同意馬上撤稿。”約半小時后,該篇負面報道從網上撤下。
姚某某雖然未參與最終談判,但他的陳述印證了這一結果:
“武某某下樓上了汽車給史部長和我說:王某某開始要20萬才肯撤網,后來多次討價還價最后跟王某某說好了給他10萬元,錢已經給他了,他同意馬上撤稿。”
五、各方陳述中的矛盾與疑點
盡管基本事實脈絡清晰,但各方當事人的陳述在多個關鍵節點上存在明顯矛盾。
矛盾一:王某某是否收了錢?
被害方與證人一致指認:收了。
武某某、姚某某、史某某三人的陳述相互印證,均明確指向王某某收取了10萬元現金。
王某某本人堅決否認:
“對方沒有和我們單位談合作,涉事企業也沒有給我們好處。”
據王某某回憶,2019年下半年左右,其領導龐某某把他叫到北京自然資源傳媒大廈今日國土辦公室,給了他一堆違建紙質資料,說邯鄲市永年區當地村民反映這有違規建別墅的情況,讓他安排記者采訪。
稿件發布后,永年區宣傳部帶人到了北京,“我們約在自然資源傳媒大廈的今日國土雜志社的辦公室見面,對方說先把負面新聞稿件撤了吧,他們馬上把違建的別墅拆了。我請示龐某某,龐某某說他們要是拆了違建可以撤稿。當天我們就把稿件撤了。”
王某某在供述中承認安排采訪、發布稿件、后來撤稿,但全程否認收取任何費用。這一說法與被害方、證人的陳述形成根本性對立。
矛盾二:龐某某是否知情并參與分錢?
王金永稱是其領導龐某某提供線索并指示發布:
“龐某某把我叫到北京……給了我一堆違建紙質資料,說邯鄲市永年區當地村民反映這有違規建別墅的情況,讓我安排記者采訪。”
龐某某則否認知情收錢:
“我不知道王某某因這件事是否收過對方的錢,他沒有給我說過。王某某事后沒有給我錢。”
龐某某承認提供了線索,但否認對收錢一事知情,也否認從中獲利。而王某某從未供述將10萬元中的任何部分分給龐某某。
矛盾三:史某某是否參與了“談價”?
史某某稱自己主動回避:
“我心里大概也能猜到這涉及錢的事,我這就沒往下說,就讓企業和他們談吧,我們就下樓出去了。”
武某某的敘述則暗示史某某全程在場協調:
“史某某領著我和姚某某去的辦公室……史某某介紹了別墅區拆除的情況,之后那個男子就離開了。過了一會史某某和姚某某也離開了。”
史某某承認自己“猜到涉及錢”后選擇回避,但他作為宣傳部官員,帶隊赴京、出面聯系媒體、現場引薦,客觀上起到了“牽線搭橋”的作用。
矛盾四:楊某某是否獲利?
涉事記者楊某某稱自己未獲利:
“我沒有獲利。其他人我不知道。……我是記者,王某某讓我去采訪我就得去。”
楊某某承認自己完成了現場采訪、照片拍攝、稿件撰寫等核心工作,且稿件發布后輿情發酵直接導致了后續的“撤稿交易”。法院最終認定,楊某某作為持證記者參與其中,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共犯,是否實際分得錢款不影響犯罪事實的認定。
六:法院認定:構成敲詐勒索罪
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在綜合審查所有證據后認為:
“被告人王某某安排楊某某前往永年別墅區進行采訪,王某某將負面新聞稿件刊登到今日國土報社今日頭條上,引起涉事企業的恐慌。為避免輿情發酵產生負面影響,河北青青建筑集團武某某、姚某某被迫向王某某支付共計10萬元用于換取撤稿。”
法院認定該起“撤稿交易”涉案金額10萬元,屬于敲詐勒索犯罪。王某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楊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目前,此案被告方均提出上訴。這起“撤稿交易”引發的刑事案件的最終結果或將具有標桿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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