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柯橋區政府網發布了馬宅池“華齊小區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
根據公告,華齊小區征收房屋共約219戶(住宅200戶),住宅征收補償基準價為16074元/㎡。
如果選擇房票安置,最高可額外給予35%(20%+15%)補助(獎勵),且房票可轉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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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柯橋區政府網
以下是征收補償方案原文:
一、征收目的
為優化城市空間,實現馬宅池4號地塊更新,進一步完善居民休閑娛樂配套設施,根據城鄉規劃總體布局,需對華齊小區地塊征收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
二、征收范圍
該項目具體范圍東至后江沿眾力橋延伸道路、南至原二廠公路、西至原絲織二廠已拆遷地塊、北至農田,總征收建筑面積約26813平方米,征收房屋約219戶,其中住宅約200戶,24201平方米;非住宅約19戶,2612平方米。詳見附件征收范圍紅線圖。
上述房屋征收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全部征收,同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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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征收部門及實施單位
紹興市柯橋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房屋征收部門,委托華舍街道辦事處為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四、征收補償
(一)補償方式
1.住宅房屋實行貨幣化補償、產權調換、產權調換市場化安置(房票)其中一種或多種方式組合。
2.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化補償、產權調換、產權調換市場化安置(房票)其中一種或多種方式組合。
3.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應按規定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額。
(二)補償價值
經預評估暫定本征收項目住宅成套基準價(預)為16074元/平方米;
經預評估暫定本征收項目商業一層基準價(預)16245元/平方米,其他樓層結合樓層系數確定;
以上評估價格以最終選定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為準。
商業用房、住宅等評估價由評估機構根據基準價結合位置、樓層等影響價格因素評估確定。
(三)安置用房房源及價格
1.安置用房房源:
安置用房的房源為湖悅名庭、華越府等小區現房(以業主單位提供的實際房源清冊為準)。
2.安置用房價格:
每套安置用房價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與安置房源清單一并予以公布。
安置房配套的自行車庫等的結算標準按相關政策執行。
3.安置房擇房方式另行公布。
(四)住宅房屋補償及獎勵
1.貨幣化補償:按照合法房屋征收貨幣補償金額(不含附屬物、裝修及相關補助獎勵等)作為補償基數,增加10%予以獎勵。在簽訂協議生效后并在規定時間內騰空的支付補償款。
2.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以市場評估價結算差價。被征收房屋價值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由同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以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采用相同的方法、標準評估確定。
因套型不可分割超面積安置35平方米(含)以內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市場評估價的50%并結合層次差價結算;再超過部分面積按照安置房市場評估價結合層次差價結算。
3.市場化安置(房票):被征收人選擇市場化安置(房票),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合法房屋征收貨幣補償金額(不含附屬物、裝修及相關補助獎勵等)為補償基數,增加20%給予補助,在《市場化安置購房證明》中予以明確;在房票有效期內購買的,取得不動產權證后按照《市場化安置購房證明》總補助金額的 15%再給予貨幣獎勵。
經《市場化安置購房證明》上注明的所有房屋安置人口同意,允許《市場化安置購房證明》在本項目被征收人間轉讓一次(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的《市場化安置購房證明》不得轉讓)。《市場化安置購房證明》轉讓雙方憑身份證明、房票轉讓協議、房票轉讓申請確認書到征收實施單位現場辦理轉讓手續,轉讓經征收實施單位登記后發放受讓人《市場化安置購房證明》,受讓人購房使用范圍、使用期限均按原被征收人產權調換市場化安置相關政策操作,涉及的相關稅費按規定繳納。
4.被征收人選擇兩種及以上方式進行補償安置時,如其中有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的先結算產權調換,安置房不再享受因套型不可分割部分35平方米優惠政策,貨幣化補償、產權調換市場化安置(房票)仍按照各自政策補償結算。
5.其他補償
(1)裝修:由評估公司評估確定。被征收人不選擇評估的,直接按照確權建筑重置價的75%標準(不低于400元/㎡)予以補償。
(2)搬遷費:按每戶1000元計發,被征收房屋每戶合法建筑面積超過100㎡以上部分再按7元/㎡計發。選擇產權調換或產權調換市場化安置(房票)的,按二次計發。
(3)臨時安置費: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5元計算,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不足80㎡的,按80㎡結算。
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貨幣補償面積,補助6個月臨時安置費。
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產權調換面積,從搬遷月起至被安置月止計發臨時安置費,并增加6個月臨時安置費。多層安置不超過24個月,高層安置不超過36個月。超期安置的,超期部分時間支付被征收人雙倍臨時安置費作為補償。
選擇市場化安置(房票)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場化安置面積給予臨時安置費補助;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按36個月計發。
選擇現房安置的,從搬遷月起至被安置月止計發臨時安置費,并增加6個月臨時安置費。
(4)提前搬遷獎勵: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經驗收合格的,按每戶給予25000元獎勵,戶按產證套數計算;只簽約未騰空的,不予獎勵;超過簽約騰空期限的不予獎勵。
(5)被征收房屋的附屬物價格,以評估機構評估的價格為準。
(五)非住宅房屋安置補償
1.貨幣補償:按照合法房屋征收貨幣補償金額(不含附屬物、裝修及相關補助獎勵等)作為補償基數,增加10%予以獎勵。
2.產權調換:國有土地商業房屋實行同類房屋產權調換的,以市場評估價結算差價。超過安置房擇房總金額部分,允許貨幣補償,并給予10%獎勵。選擇產權調換的,擇房方式另行公布。房源擇完為止。
3.市場化安置(房票):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衡發展,允許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明確的簽約騰空截止日起12個月內使用或部分使用《市場化安置購房證明》購買新建商品住宅、商業(辦公)用房。
購買新建商品商業(辦公)用房的,選擇使用《市場化安置購房證明》部分,按照合法房屋征收貨幣補償金額作為補償基數(不含附屬物、裝修及相關補助獎勵等),一次性給予15%的補助,在《市場化安置購房證明》中予以明確。
4.其他補償
(1)裝修。商業、辦公房屋(含工業廠房中的實際辦公用房)裝修補償不選擇評估的,按合法面積房屋重置價的 35%補償,不低于 200元/㎡。
(2)臨時安置費。商業性質房屋的臨時安置費按合法面積 200 元/平方米結算,其他性質房屋的臨時安置費按合法面積 125 元/平方米結算。
(3)搬遷費。搬遷費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30元/平方米結算。搬遷費支付后,涉及的設備設施基礎、拆卸裝運等項目不再另行評估補償。設備設施的報廢應從嚴控制。因搬遷,設備設施確需經專業調試后方可投入使用的,按現狀設備設施的固定資產賬面原值作為計算基礎(固定資產賬面已核銷的除外),依據相關行業設備設施安裝調試補償費率進行補償;無有效依據的,不得評估補償。具體補償費率如下:紡織印染類設備設施1.5%;鍋爐類設備設施6%;起重類設備設施 8%;泵站類設備設施4%;發電機組類設備設施 3%;中央制冷通風類設備設施5%;化工類設備設施4%;化纖類設備設施 4%;電子衡類設備設施8%;變配電類設備設施400元/KVA;太陽能類設備設施按固定資產賬面原值結合使用年限進行補償,住宅的控制在 50%以內,非住宅的控制在40%以內;其他特種行業、特種設備補償費率上報區房屋征收部門。
(4)提前搬遷獎。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搬遷驗收合格的,按合法面積30元/平方米給予獎勵。
(5)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按確權土地房屋價值的 5%補償(不含附屬物、裝修及其他費用)。
(6)其他。供水和燃氣接口費、蒸汽進網費等按企業的實際列支予以補償。
(7)被征收房屋涉及的附屬物價格,以評估機構評估的價格為準。
(8)其他安置補償按照柯橋區相關文件執行。
五、臨時建筑補償標準(按照拆除的建筑面積計算)
1.鋼混結構:260元/㎡;
2.鋼結構:180元/㎡;
3.混合結構:200元/㎡;
4.磚木結構附房:120元/㎡;
5.簡易結構:60元/㎡。
經審批且未超過有效期限的臨時建筑按凈值價補償;違章建筑不予補償;其他臨時建筑按結構價補償。
六、雜項補助
1.拆移電話:108元/臺;
2.拆移有線電視:330元/戶;
3.拆移空調:200元/臺(立式空調加100元/臺);
4.拆移太陽能熱水器:500元/套;
5.拆移煤氣熱水器(含電熱水器):50元/套;
6.拆移吸頂式空調:400元/套;
7.拆移中央空調每組進、出風口:200元/組;
8.管道煤氣、一戶一表(水、電)、峰谷電表一次性補助根據相關憑證按實補償;
9.涉及光伏發電設備的,直接按相關文件估值后作為附屬物補償;
10.其它按照有關文件規定補助。
七、房屋確權建筑面積、房屋使用性質的認定
被征收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以相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和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為準加以認定。房屋使用性質按照《土地使用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明確的“土地用途”為準。
八、評估機構的確定
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在征收決定公告后10日內不能協商選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方式從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中隨機確定。采取隨機方式確定評估機構的,由公證機構予以公證。
九、對征收范圍內未登記房屋的政策處理
征收未登記房屋,符合認定條件的,可參照本區域內合法房屋的補償標準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未登記房屋存在所有權糾紛的,在糾紛處置完畢后予以征收補償;未登記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以及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依法不予補償。
十、超規定期限簽約搬遷的處理
1.被征收人超過規定期限簽約搬遷的,不再享受提前搬遷獎勵政策。
2.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規定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報請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一、時間期限
評估結果咨詢集中核對期限為3天。集中簽約期限為7天。搬遷騰空期限為20天。具體起止日期另行公告。
十二、協議生效與征收決定效力終止
在簽約期限內達到85%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生效;未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不生效,房屋征收決定效力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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