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葉文波
實習生 燕曉雨
朋友小聚、商務宴請,自帶高檔酒水本是常事,可誰能想到,交給餐廳服務員“幫忙開瓶”的茅臺,竟在眼皮底下被偷換。據《三湘都市報》《極目新聞》報道:2026年4月9日,記者從湖南湘江新區公安局獲悉,兩名服務員伺機調包客人自帶的白酒,被警方抓獲并拘留。
無獨有偶,湖北武漢也發生過類似案件。據《極目新聞》2025年3月26日報道《8808包房,飛天茅臺竟被服務員暗中調包!武漢警方通報》:女子在藝術餐廳請客吃飯,飛天茅臺竟被服務員暗中調包,換成了一模一樣包裝的假茅臺。武漢洪山警方通過一起“消費糾紛”警情,層層抽絲剝繭,抓獲3名服務員。其中,犯罪嫌疑人張某、王某因涉嫌盜竊,被武漢洪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桌某也被警方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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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帶茅臺酒在餐廳被服務員調包成假酒,服務員、餐廳應該承擔何種責任?極目新聞記者就此采訪了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怡珩。
一、服務員:涉嫌構成盜竊罪
王怡珩律師介紹,餐廳服務員將客人的兩瓶飛天茅臺酒調包,用假茅臺替換真茅臺,其實質是“秘密竊取”了兩瓶茅臺,金額較大,涉嫌構成盜竊罪。同時,每個地方盜竊罪立案的金額不一樣,金額達不到刑事立案的標準時,將按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盜竊金額未達刑事立案標準的,并不意味著可以免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或者敲詐勒索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這是盜竊金額未達刑事立案標準時的主要法律后果。
二、餐廳的法律責任
王怡珩律師介紹,客人到餐廳就餐并請餐廳服務員“幫忙開瓶”其自帶的茅臺酒,客人與餐廳形成事實上的服務合同關系,餐廳安排服務員為顧客開瓶,即承擔了“協助開瓶、妥善保管”的附隨義務,服務員調包即違反該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王怡珩律師補充道,萬一調包的服務員沒有退賠能力,客人可以考慮要求餐廳賠償。餐廳違反了“協助開瓶、妥善保管”的附隨義務,應予賠償。同時,餐廳賠償后有權向調包的服務員追償。
三、消費者如何維權?
王怡珩律師建議,消費者遇到此類情況可以立即報警,并固定證據。第一時間撥打110,由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固定現場證據、調取監控錄像、查明調包事實,為后續刑事追繳退賠或民事索賠奠定基礎。
同時做到以下幾點,保留物證:保留被調包的假酒、酒瓶、包裝盒等物證。保留價值證明:保留購買憑證(發票、收據、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用以證明茅臺酒的市場價值。保留現場信息:記錄就餐時間、餐廳名稱、桌號、服務員特征等信息。要求提供監控:報警后,要求餐廳配合提供開瓶區域的監控錄像,這是最關鍵的證據之一。索賠對象:消費者既可要求服務員退賠,也可直接要求餐廳先行賠償。
王怡珩律師最后建議,為防止類似事情發生,消費者自帶貴重酒水就餐時,可以要求服務員當面開封。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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