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近25萬元買了一個產權車位,收房時卻發現墻體錯位、人防門卡阻、車門打不開、人下不來——這樣的車位,算不算“貨不對板”?開發商一句“示意圖僅供參考”“已簽不利提示”,就能把責任推得一干二凈嗎?
北京大興區一位業主用一紙判決給出了答案:全額退款,一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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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從兩年前說起。一位業主與開發商簽訂合同,購買了某小區地下三層的一個產權車位,總價近25萬元。合同附帶的平面圖上清清楚楚顯示,車位右側留有合理空間,方便停車和上下車。業主也按約定付清了全款,滿心期待收房。
可現實卻讓他徹底傻眼。現場的車位與圖紙嚴重不符:右側墻體大幅偏移,車位與墻面之間窄得可憐;旁邊的人防門長期半閉,與頂部管道、橫梁互相干擾,車輛進出頻頻受阻。即便后來人防門修好了,車輛停進車位后,右側車門仍然無法完全打開,乘客上下車極為困難,日常使用幾乎無法實現。
業主當即提出異議,要求整改或者退車位,卻被開發商一口回絕。開發商的理由聽起來“理直氣壯”:合同補充協議寫得明明白白,平面圖僅作示意,最終以現狀為準;而且業主已經簽署了不利因素提示,知道這是個盡端車位,所以無權解約退款。
雙方多次協商無果,業主最終選擇訴諸法院。
庭審中,開發商堅持三大抗辯理由:示意圖不作交付依據、業主未在約定時限內書面解約已喪失權利、車位已驗收合格符合交付標準。但代理本案的中恒信律所律師一針見血地指出:即便合同中有格式條款和不利提示,開發商交付的車位也必須滿足基本使用功能,不能以“示意”“已提示”為由,免除質量和使用保障義務。
法院經過現場勘驗查明,該車位右側凈距僅十幾厘米,遠低于合理使用標準,車輛停穩后右側車門難以正常開啟,人員上下存在嚴重障礙。法院認為,格式條款不能排除開發商交付合格車位的法定義務,交付的車位已經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合同目的徹底落空,構成根本違約。
最終,法院判決雙方解除車位預售合同,開發商在十日內返還全部購車位款近25萬元,并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從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業主主張的停車費、充電費、律師費等訴求被駁回,案件受理費由開發商承擔絕大部分。
律師事后感慨,很多購房者買期房車位時,以為合同里寫了“示意圖僅供參考”“最終以現狀為準”就沒辦法了。但法律保護的是合同目的能不能實現。你買一個車位,連車門都打不開,人下不來,那叫什么車位?哪怕圖紙畫得再漂亮,現場用不了,就是根本違約。
這起案子給所有購房者提了一個醒:購買期房車位時,一定要保留好宣傳圖紙、銷售承諾、現場視頻等證據;收房時要仔細核對尺寸、通道、周邊障礙物,一旦發現影響使用的問題,及時書面提出并固定證據。哪怕合同里寫著“示意圖僅供參考”“最終以現狀為準”,也不代表開發商可以交付一個根本無法正常使用的問題車位。
車位雖小,卻關乎每天出行的便利和幾十萬元的財產權益。開發商應當恪守誠信,按約定交付合格產品;而購房者遇到“問題車位”時,也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維權。法院最終看的,是合同目的是否能夠實現——這才是裁判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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