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的王某聽信商家一面之詞,以為通過調理、口服補充及儀器輔助,可以在1年內長高10厘米,并為此支付了2萬元。隨著時間推移,王某發現自己并沒有顯著長高,但商家卻拒絕退款。近日,北京三中院通報此案,認定商家行為構成欺詐,在退款之余應該額外三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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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宣傳圖片
2021年,時年32歲的王某結識了從事美容養生服務的經營者張某。張某稱通過其提供的一套包含特定調理、口服補充及儀器輔助在內的綜合服務方案,可以在1年內使王某的身高增長10厘米。于是,王某為此支付了該項目費用共計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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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費憑證
隨著約定服務周期逐漸屆滿,王某發現自己并未出現顯著的身高變化。他多次與張某交涉,但張某要么以王某未完全配合為由推諉,要么堅稱服務已產生長高約2厘米效果,拒絕退款。最終王某一紙訴狀起訴張某。
張某向成年消費者作出長高10厘米的承諾并收取高額費用,該行為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消費欺詐?北京三中院認為,王某在接受服務時已是年滿32周歲成年人。首先,根據現代醫學基本常識及社會公眾普遍認知,通過非醫療性的、生活美容或養生調理手段,在短短一兩年內實現10厘米的大幅增高,缺乏普遍認可的醫學理論支持和廣泛的實踐驗證基礎。張某作出的承諾真實性存疑。
其次,法院明確了該承諾在合同語境下的法律屬性。張某并將長高10厘米這一結果,與明確服務期限、數萬元對價直接掛鉤,已構成對服務效果的保證。直接影響了王某作出購買決策和支付費用的意思表示,是合同得以訂立的重要因素。
關于張某是否存在主觀故意。法院認為,張某作為一名長期從事美容養生服務經營者,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未能就其能使成年人長高10厘米承諾提供具有權威性的科學依據或可靠的實證材料。法院據此認定,其主觀上至少存在應當知道承諾可能虛假但仍予以作出的放任故意,甚至存在為促成交易而故意虛構事實的直接故意。
對于張某辯稱其已實際提供了服務,且王某身高增長2厘米,故不構成欺詐。法院指出,張某在締約時作出虛假承諾,已經構成了欺詐。后續是否提供了服務、服務是否產生了某些難以驗證的變化,均不能改變欺詐性質。且所謂2厘米的增長,除張某單方陳述外無其他客觀證據證實,也與承諾的10厘米相去甚遠。
綜合以上分析,北京三中院判決張某的行為構成欺詐,應就其存在欺詐行為的增高項目,向王某承擔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合計8萬元。
法官提醒,消費者在消費決策前,應主動了解相關服務的科學原理和行業普遍認知,對于經營者作出的關鍵效果承諾,務必通過合同、有明確約定的聊天記錄等方式進行固定。同時,注意保存付款憑證、宣傳資料、服務過程記錄等全部證據,一旦發生爭議,這些都將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
來源:北京日報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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