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內娛小花,塌房了。
在沒拿到《李白》授權的情況下,強行演唱這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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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依純于凌晨發長文認錯、道歉,表示會依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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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風波并未就此平息。
李榮浩沒有順勢給臺階,而是態度強硬進一步痛斥單依純及其粉絲行為對自己的傷害。
算是徹底撕破臉皮了。
這使得輿論徹底失控,單依純遭全網圍剿的同時,質疑李榮浩的聲音也涌現……
更有吳向飛、龐麥郎(后來本人否認)也都相繼跳出來借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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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分明的版權糾紛,怎么鬧到這種地步?
魚叔了解了來龍去脈后發現。
他們撕的,不僅僅只是版權……
今天就趁熱來聊聊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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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大家梳理一下這件事的來龍去脈。
李榮浩和單依純的淵源,最早可以追溯到2020年的《中國好聲音》。
當年單依純參加節目時,李榮浩雖然沒轉身。
但對她的演唱是明確給過肯定的。
「她的嗓音可以給她的后半生帶來很多精彩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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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單依純一路爆火。
從選秀冠軍,到音綜常客,再到年輕一代歌手里最有國民度的一批,她的聲量和商業價值都在快速上漲。
直到去年5月,《歌手》舞臺上改編、演唱了李榮浩的《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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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這一版的《李白》也算得上一次內娛大事件。
全網都在熱議,有人覺得新鮮、先鋒,認為是對老歌的有效改編;也有人覺得過度炫技、難聽至極。
因為早年李榮浩曾說,《李白》是他最不喜歡的自己的歌之一。
網友也調侃,「李榮浩當年沒轉身,單依純來報復了。」
「如何呢又能怎」熱梗出圈,各種模仿、二創剪輯視頻也鋪天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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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作為原唱的李榮浩,始終沒有公開表態。
記者曾問單依純,李榮浩怎么評價這首歌的。
單依純笑著說,她沒有李榮浩微信。
在公開語境看,兩人之間并不存在什么明顯的私人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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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3月29日,單依純還在開個人演唱會期間。
李榮浩發微博長文直指單依純在版權邀約被拒的情況下,強行侵權演唱。
文中,他回憶了兩人相識之初,他如何「釋出善意」。
提及《歌手》時期,他沒有發聲,「保你萬全」。
最終言辭激烈質問,「你是來報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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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第二場演唱會,單依純沒有再唱《李白》。
凌晨時,她發長文回應,承認自己在實際未獲得書面授權的情況下,演唱了《李白》。
解釋說版權工作由主辦公司負責,她事后才得知。
她承認自己對侵權一事負有責任,表示愿意承擔賠償。
至此,法律事實已經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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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續,李榮浩雖然說「這個事暫且這樣」。
但還是隔空喊話,宣泄不滿「單依純我的私信被罵成什么樣言語之惡毒我就不給你公開展示了」。
不接受道歉,也不要賠償。
「我不需要 我要是想要錢 我從一開始就會授權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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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能和平收場的結果,也直接導致輿論撕裂成了兩撥。
一撥人罵單依純。
覺得這件事沒什么好洗的,沒拿到授權還唱,就是踩了行業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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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撥人則對李榮浩的處理方式表示不理解。
覺得侵權歸侵權,直接走法律程序就行了。
該起訴起訴,該索賠索賠,何必在微博上演這么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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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叔能理解李榮浩的憤怒。
被侵權的創作者,當然有資格表達憤怒。
尤其是這種明確「委婉拒絕過」,最后還是眼睜睜看著自己作品被唱的情況,換誰都不會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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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坦白說,我也能理解一部分人為什么會覺得別扭。
因為版權問題,終歸屬于法律問題。
法律問題最穩妥的解決方式,還是合同、證據、律師、訴訟。
賠償多少、責任歸誰、是否存在主觀故意、主辦方和藝人如何分擔,理論上都應該在規則框架里解決。
微博上互相喊話、公開定性、很難解決實際問題。
它真正放大的不是事實和規則,而是情緒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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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類似這種版權糾紛,在內娛也不少見。
當年旭日陽剛靠翻唱《春天里》爆紅,甚至上了春晚。
之后,汪峰公開要求他們停止在大型商業演出等場合繼續演唱這首歌。
當時輿論同樣撕得很厲害。
有人支持汪峰維權,認為詞曲作者的權利本就應該被尊重;
也有人共情草根出身的旭日陽剛,罵汪峰「小氣」「不近人情」,覺得「你自己沒唱火,別人唱火了就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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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后來汪峰獲得法律支持,維權成功。
但當年,央視主持人張泉靈曾評價此事為「雙輸」:
「汪峰在占理的情況下,出現公關危機,形象不加分。旭日陽剛失去了《春天里》,至少短期商業價值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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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還有張磊和馬頔的《南山南》之爭。
張磊在《中國好聲音》唱《南山南》爆火后,又在后來商演中多次演唱這首歌。
馬頔作為原創音樂人,指認對方侵權,本是合情合理。
但卻引來張磊的粉絲冷嘲:
「一些音樂人啊,寫的歌不被人唱也惱火,被人唱了又說人家侵權。」
「張磊沒唱之前,這歌默默無聞,現在唱紅了,原唱演出費也水漲船高,卻反過來告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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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李代沫唱火曲婉婷的《我的歌聲里》,也招來同樣的罵聲。
明明是法律層面一目了然的事,卻還是鬧得沸沸揚揚,爭執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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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沒?每次發生這種事,人們撕的不是「有沒有侵權」,而是誰更紅、誰更有理、誰更符合大眾審美……
版權之爭背后,本質上,是創作權、審美權和話語權的三重沖突。
單依純、李榮浩的這次版權糾紛就很典型。
李榮浩的不滿,明顯不只因為「侵權」。
若只是單純的手續沒辦妥,后續補授權、補賠償,多加溝通,事情未必不能友好收場,這在圈內也很常見。
不久前,賈樟柯就剛剛經歷了這么一遭,誤發了未經授權的海報之后,才匆匆補了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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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單、李這次事件中,從李榮浩的第一次公開表態就能看出:
他介意的除了侵權問題,更有對單依純改編版本的不理解、不認同、不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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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拒絕給單依純授權,言下之意也很明顯:
之前收了版權費,改得難聽我也忍了沒吭聲;
現在沒有給授權又強行拿去商業演出,且依然沿用那套我不認可的表演風格,這就太侮辱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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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真正點燃輿論的,也恰恰就是這段態度鮮明的表述。
因為它二度引爆了關于單依純版《李白》的審美之爭。
去年單依純版《李白》火的時候,很多人就因為「好不好聽」這個問題爭執不下。
有人覺得藝術,有人覺得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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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美是主觀的事,爭不出對錯。
但問題是,在流量時代,熱度會充當判官。
短視頻的病毒式傳播下,「如何呢,那又怎」被切片、被二創、被鬼畜、被模仿……
《李白》這首歌,確實算是重新爆了一次。
很多網友就此順理成章地得出結論:
「單依純幫李榮浩唱火了這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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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李榮浩這次的不滿,或許不只針對單依純個人。
更像是在對抗一種越來越普遍的行業心態:
原創者只擁有署名,傳播價值卻可以被后來者按熱度重新分配。
也就是說,維權背后,是對「審美權」的爭奪。
創作者不僅介意作品的歸屬,也介意作品被怎樣呈現、被怎樣理解、被怎樣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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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法律保護的是權利,不是品位。
原作者肯定無法讓所有人按自己喜歡的方式理解作品。
可是在現實情感上,這種需求又合情合理的。
一首歌被改得更火、更受年輕人歡迎之后,原作者面對的,更有一種「你已經落伍了」的情感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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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事情就進入另一個層面——話語權之爭。
一旦種種對立、沖突的情緒被釋放在互聯網環境中,飯圈和營銷號全面入場。
就不再是兩個音樂人之間的私人糾紛,而變成了公關戰、立場戰、話語戰。
支持李榮浩的人,開始列他過往各種正面言行,夸他真性情、有原則、有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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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大量視頻截取單依純的舞臺表情、肢體動作,從唱法、姿態到外形一起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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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單依純的人,則反過來攻擊李榮浩的表達方式。
吐槽他微博邏輯混亂、不打標點、情緒化輸出、說教味太重……
順便再翻出《烏梅子醬》,繼續用「歌土」「審美差」去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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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糾紛就被推到了審美、道德、甚至代際、性別等層面。
好像潛臺詞是,如果改得更高級、更受歡迎、審美上更被接納,侵權這件事就沒這么嚴重了。
這不只是音樂圈的問題,影視、綜藝、文學……幾乎所有內容生產領域都有這樣的問題。
像郭敬明、于正這種,侵權實錘,但還是有粉絲認為抄襲讓原作更火了。
正是有人擁護,二人拒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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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多年以后,156位導演編劇聯名抵制,他們才最終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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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承認——
無論改編質量、翻唱水準和作品熱度如何,都不該構成侵權的理由,創作者的著作權都必須得到尊重。
畢竟,在這個急功好利的時代,原創力是珍貴的,也是稀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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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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