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湖南金融)
近年來,一些機構或企業以房地產投資為幌子進行非法集資,宣稱有房地產為抵押,投資房地產項目安全可靠,可以獲得高利息、高回報,實則違規操作,將募集來的資金肆意揮霍,用后來投資者的“本金”支付之前投資者的“利息”,一旦集資難以為繼,不僅先前承諾的高額回報無法兌付,本金也難以追回,最終使投資者“房財兩空”。
一、表現形式
(一)以房地產開發建設的形式非法集資。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中介機構相互串通,以投資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的名義,有的甚至虛構房地產開發項目,通過承諾給予高額回報、以一定的資產作為抵押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二)以違規預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資。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甚至整個項目都還沒有開發建設,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預售或房地產中介(經紀)機構違規代理銷售,以內部認購、發放VIP卡、團購優惠、認籌借款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有的還存在“一房多賣”現象。
(三)以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等形式非法集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或房地產中介(經紀)機構代理銷售中,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銷售房產份額、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等方式,承諾高額回報,誘導銷售房地產,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通常表現為房地產企業將整幢商業、服務業建筑劃分為若干個小商鋪進行銷售,通過承諾售后包租、定期高額返還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購,誘導社會公眾購買投資。
(四)利用互聯網平臺開展房地產金融業務非法集資。未取得金融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經紀)機構、房屋租賃機構等利用互聯網違規從事金融業務,或與網絡借貸等互聯網平臺合作開展金融業務,通過“眾籌買房”“首付貸”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五)房地產中介(經紀)機構以受托代理等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房地產中介(經紀)機構以房地產企業開發項目委托售賣為由,以認籌認購等名義,承諾給付高額回報,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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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風險提示
(一)購買房產要查看“五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房地產開發必須獲得相關部門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預售房屋還需持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沒有“五證”或“五證”不全的,不要貿然下手購買。
(二)不能輕信投資回報宣傳。按照規定,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性質的費用。當房地產企業或房地產中介(經紀)機構宣稱預售、認籌、認購、預訂或者先付定金,或者不購房可退回本金還可獲得“利息”時,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能相信、不要盲目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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