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 王振雅)3月31日,在《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發布會上,國家醫保局副局長黃華波表示,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和救命錢,醫保基金的安全關系著廣大群眾的利益,關系著醫療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續發展。
![]()
國家醫保局副局長黃華波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5年來,監管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共追回醫保基金超1200億元,智能監管挽回基金損失95億元。國家醫保局破除了回流藥的歷史頑疾,歸集藥品追溯碼超1000億條。
但是,監管工作仍然面臨一些挑戰,執法實踐中的一些問題也有待解決。黃華波介紹,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條例,為基金監管工作提供操作性更強的法律制度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將于4月1日起施行。
《實施細則》共5章46條,第一章是總則,明確了依法依據和醫保行政部門的監管職責,要求各級醫保行政部門依法查處醫保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服務協議訂立履行情況的監督,加強智能監管,健全各方參與的基金使用監管體系。
第二章是資金的使用,明確醫保經辦機構的職責,結余管理的措施,定點機構和參保人的權利義務等內容,細化規定了醫保經辦機構的職責范圍,設定了定點機構在報送信息數據、做好支付管理、公示違規行為等方面的義務。
第三章是監督管理,明確部門協作監管、異地監管協同、定點機構信用管理、定點機構人員支付資格管理的內容,細化規定了定點機構和參保人拒不配合調查的情形認定及后續處理的方式,暫停定點機構結算、暫停參保人名結算等情形下相應費用的處理方式。
第四章是法律責任,細化規定了違法行為的主客觀認定標準、處罰裁量基準情形情節等內容。
第五章明確長期護理保險參照適用裁量基準等,由省級以上醫保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黃華波介紹,《實施細則》的頒布實施,將有利于提高醫保基金監管精細化水平,能更好地打擊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和欺詐騙保行為,提升醫保的治理效率。國家醫保局將以《實施細則》頒布實施為契機,制定完善的相關配套行政規范性文件,進一步規范基金監管行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