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于信用中國(寧夏)行政處罰欄獲悉,3月2日,國家能源集團旗下的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洗選中心(下稱“國能寧夏煤業洗選中心”)涉“非法占地”收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機關為鹽池縣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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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國能寧夏煤業洗選中心的違法事實是:當事人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鹽池縣馮記溝鄉馮記溝村土地建設338國道至金鳳洗煤廠的運煤道路。
對此,處罰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參考《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辦法》,對其作出如下處罰:
1.責令國能寧夏煤業洗選中心退還非法占用的2.01畝土地至鹽池縣馮記溝鄉馮記溝村村民委員會;2.沒收在非法占用的1341平方米農用地上新建的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詳見地面建(構)筑沒收清單);3.對非法占用的1341平方米灌木林地處每平方米10元罰款,計1341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鹽自然資(地)罰(2025)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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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了解到,2025年9月10日,國能寧夏煤業洗選中心曾在同一地點,因相同案由被罰。據悉,其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鹽池縣馮記溝鄉馮記溝村土地建設金鳳選煤廠項目,鹽池縣自然資源局責令其退還違法占用土地等,處罰款24.406972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鹽自然資(地)罰(202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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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洗選中心成立于2009年,負責人劉文統。其母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冊資本2111146.64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是建新,大股東為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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