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對于消費金融、網貸、信用卡這類逾期的個人債務,金融機構一般都是通過催收方式來回款,但是有的金融機構也不排除通過大規模訴訟的方式來回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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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銀登網掛出一則興業消金的不良資產轉讓公告,就是屬于這種類型。
公告顯示,本期轉讓的不良個人貸款本金約8.29億元,利息2.64億元,本息合計10.93億元,平均逾期天數為427.53天(基準日為2026年1月31日)。此外,該資產包中的資產筆數達到了11580筆,均為信用類貸款,且五級分類均標記為損失類。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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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這11580筆債權中,已進入訴訟程序的有3732筆,訴訟占比達到了32.77%。
那么問題來了,為何現在金融機構開始走法催途徑了呢?在我看來,可能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傳統催收已經失效
這兩年,大量催收公司為了達成目的,完全不擇手段,已經把催收行業污名化,爆通訊錄、違法上門、騷擾親友等現象時有發生。這種情形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重視,進而出臺了多部催收新規,對催收行為進行了嚴格限制。
但是,如果催收公司完全采取柔性的催收策略,結果幾乎無法回款,而且現在經濟環境不好,負債人大多數并非有錢不還,而是確實沒有辦法。
所以,面對傳統催收的失效和回款壓力,金融機構只能采取法催的方式來維護自身權利。
二、法催的目的或許不是為了拿到判決,而是促成和解
眾所周知,法催手段不光是曠日持久,而且還需耗費人力、財力,以上述興業消金的不良資產包為例,為提起訴訟的3732筆債權,已經付出了超過296萬元的訴訟費用。
此外,這種規模的訴訟一般都不是法務部能夠處理得了的,通常都是采取與外部律所合作的方式起訴,代理方式為風險代理,即便勝訴,也需要付出更大金額的律師費用。
所以,單純從算經濟賬的角度來說,法催未必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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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當債權人發起訴訟后,法院一般會引導債務人進行調解。而訴訟調解遠比傳統的商事調解更加有效,因為對負債人來說,如果能夠籌錢達成調解,肯定不會選擇訴訟判決后被強制執行!
三、開啟法催后,在不良資產轉讓時或更具吸引力
從2024年起,不良資產市場的供給量不斷增大,甚至呈現翻倍的趨勢。在這種情況下,不良資產的價格也不斷下探。
據財聯社統計的數據,2025年,個人不良貸款項目的批轉平均折扣已降至4.1%(約0.4折),實際操作中折扣率可低至2%。相對于2022年前最高可達到40%的折扣率數據,可謂是一刀砍到了腳踝。
所以,現在不良資產轉讓市場已從過去的賣方市場轉向了買方市場,即便買方便宜拿下資產包,回款方式無非也是委托催收和法催兩條路,而現在法催立案難度大已成為普遍現象。
作為買方來說,如果資產包中的債權已經走上了訴訟程序,而且尚未執行,肯定是一個優質的資產包,深受買方青睞。因為,這能幫投資者省下一大筆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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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認為,提高不良資產中的訴訟率,是債權人促成成交、溢價回款的一種有效手段。
寫在最后
不良資產轉讓,對銀行來說是“割肉”,對AMC來說是“撿漏”,對負債人來說呢?
如果你正在債務泥潭里掙扎,這個數據其實也給了你一個信號,現在金融機構的處置壓力很大,它們比任何時候都更想跟你談。與其讓債務被“白菜價”賣掉,不如主動聯系機構,看看有沒有協商空間。
畢竟,你的債務在債權人眼里只是一筆壞賬,但在你身上,那是實實在在的生活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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