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張某在上線人員的唆使和指導下,通過偽造住房公積金繳存記錄、冒充醫院職工身份,先后騙取中原銀行安陽分行貸款36萬元、中國工商銀行安陽永明支行貸款19.4萬元,共計55.4萬元。張某因犯貸款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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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人員被“包裝”成醫院職工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1973年10月出生,小學文化,無業。2023年4月,張某為非法獲利,明知自己無償還能力,仍在上線王某甲(另案處理)、“松某”(音譯)的唆使、指導下騙取銀行貸款。
冒充醫院后勤人員 騙取中原銀行貸款36萬元
2023年4月11日,“松某”將張某帶至安陽市,指使張某冒充安陽市某醫院職工,并使用張某的手機下載虛假軟件偽造住房公積金繳存記錄,取得貸款資格。隨后,張某從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陽分行騙取個人綜合消費貸款36萬元(分兩筆:29.5萬元、6.5萬元),貸款期限一年。
貸款到賬后,張某在“松某”授意下提現并分贓,張某分得15萬元,“松某”分得21萬元。貸款到期后,張某失聯,不歸還貸款本息。
再次偽造公積金記錄 騙取工商銀行貸款19.4萬元
2023年12月22日,張某、“松某”、王某甲再次到安陽市騙取銀行貸款。“松某”和王某甲為張某再次偽造安陽市某醫院的公積金繳納記錄,取得貸款資格。隨后,張某從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陽永明支行騙取個人信用貸款19.4萬元,貸款期限三年。
貸款資金到賬后,張某分得6萬元,“松某”和王某甲分得13.4萬元。
銀行上門核實發現“查無此人”
2024年7月19日,中原銀行安陽分行副行長羅某報警稱,張某虛構身份在中原銀行貸款36萬元,涉嫌貸款詐騙。銀行工作人員在貸款逾期后聯系不上張某,到安陽市某醫院人事科查詢,發現張某不是該醫院員工,張某留存的安陽居住地址系虛假地址。
經查詢,張某在安陽市沒有住房公積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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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代為清償全部貸款
案發后,張某家屬代為清償了上述兩筆貸款的全部本息,為銀行挽回了全部貸款損失。其中,中原銀行貸款本息共計37.265萬元,工商銀行貸款本息全部結清。
2024年11月23日,張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認定從犯,適用緩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金融機構貸款55.4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
鑒于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已挽回金融機構全部損失,依法予以減輕處罰。結合司法局作出的對張某實行社區矯正對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意見,可依法適用緩刑。
最終判決:
被告人張某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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