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得我整宿睡不著覺,掛水住了幾次醫院。”
一套安置房引發的糾紛
2010年,江蘇無錫,周紅妹花了45萬元從沈明(化名)手中買下一套安置房。周紅妹說按照當時的政策,拆遷安置房得5年以后才能辦理產權證。雙方就約定等辦了產權證之后再進行過戶,可這之后沈明就失聯了。
2021年,周紅妹在家里的門上看到了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要求她騰房的公告,大吃一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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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在賣給周紅妹房子7年后,沈明偷偷去辦了產權證,并于2019年將房屋抵押給了小吳,以1.5%的月利率借款40萬元,利息每月支付。在小吳看來,有抵押物的情況下,這筆買賣穩賺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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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首月小吳便未收到利息,多次催討,沈明一再拖延甚至徹底失聯,小吳遂起訴至靖江市人民法院。
法院判決沈明歸還小吳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共51萬余元。同時判決小吳對被抵押的房子拍賣后享有優先受償權。判決生效后,債務纏身的沈明仍未履行還款義務,小吳便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收到騰房公告的周紅妹又急又氣,起訴要求停止對她這套房屋進行執行,確認該房屋歸她所有,并要求注銷小吳對該房屋的抵押權登記。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周紅妹在購買涉案房屋后未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存在一定過錯,故駁回了周紅妹的全部訴訟請求。
雙方讓步,達成和解
在律師的建議下,心有不甘的周紅妹向靖江市人民檢察院申請了民事檢察監督。檢察官認為,這套房子是周紅妹的唯一住房,涉及的是周紅妹的生存權利。而對于小吳來講,盡管他的債權也是合法有效的,但這套房屋并不會直接影響他的生存權利,所以檢察院認為還是應當優先考慮周紅妹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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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靖江市人民法院進行了再審,最終裁定撤銷了原審判決,駁回了小吳的起訴。而這個結果顯然是小吳不能接受的。最終,經調解,周紅妹和小吳各讓一步,達成了和解協議。由周紅妹支付給小吳20萬元,小吳將涉案房屋的抵押權轉移給周紅妹。經歷了一波三折,拿到產權證的周紅妹心里終于踏實了。
普法時間
在全國城市化進程中,蓋了不少安置房,但安置房的交易糾紛經常出現。那么購買安置房的時候,應該怎么避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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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席志國:問題出現在安置房的再次上市交易,即買二手的安置房。很多情況下,因為法律規定限制它的入市,有一定的期間才能過戶。而當事人急于想買的時候,付了款卻不能完成過戶手續,就有了像本案一樣的風險。
那么這個時候怎么辦?
一是讓出賣人提供擔保,買受人如果付價款,出賣人要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是只支付部分價款,剩余的價款要等到過戶完成的時候再支付;
三是如果當時不能完成正式的過戶登記,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進行預告登記。預告登記以后,出賣人就不得再處分這個房產,不能再轉讓,不能進行抵押,這樣也就使買受人的權利得到了保障。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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