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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河北唐山的劉女士,于2026年3月24日向葛樹春律師報喜,她通過微信給葛樹春律師留言,說告訴你一個好消息,官司贏了合同解除駁回對方的全部訴訟請求。
劉女士的公司與一位姓曹的男子合伙經營服裝生意,簽署了合作協議,雙方從2019年持續經營至2024年。后因雙方理念不同發生糾紛,姓曹的男子便通過惡意訴訟的方式企圖讓劉某退還合伙款100萬元,曹某在起訴中宣稱100萬元并不是合伙款,而是股權轉讓款。
男子曹某在訴訟請求中列了三項,第一是解除曹某與劉女士的公司以及另外一名男子的合作協議,第二是判令劉女士和其公司共同向曹某返還股權轉讓款人民幣100萬元,第三是案件受理費由劉女士和公司承擔。
走投無路的劉女士,想起了多年前曾經求助的葛樹春律師。于是便委托葛樹春律師介入該案,葛樹春律師經過仔細的分析研究和研判認為,那名姓曹的男子起訴完全是惡意訴訟,雙方就是合伙關系而非股權轉讓關系,于是便和團隊人員,共同為劉女士進行訴訟代理。
過程中,葛樹春還為劉女士引薦中國政法大學對民商法教授介入該案,并出具了詳細的咨詢意見,還帶領劉女士和其員工面對面向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授進行了溝通咨詢和交流,不僅如此,由于男子曹某將劉女士和其公司一起起訴到法院,葛初春還為劉女士的公司安排了其位于南京的一位專門從事民商法訴訟的團隊律師,共同介入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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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該案經過兩次庭審,法院最終認定案涉的100萬款項是合伙財產,并且各方均以實際參加了共同經營合伙事務,并認定各方未對合伙財產及債權債務清算前男子曹某要求返還全部出資款,缺乏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下發判決,判決確認曹某與劉女士的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簽訂的合伙協議于2026年1月13日解除,并駁回了男子曹某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3,800元,由男子曹某負擔!
劉女士向葛樹春律師感謝的同時,說我接下來還有幾個官司都委托你和你的團隊,希望你別嫌麻煩!他還表示,等葛樹春律師回北京他會專門去送錦旗請葛樹春和團隊的人員吃飯!
劉女士說我本來都做好了輸的準備和抱著必死的決心了,沒想到找到你們律師團隊后,峰回路轉。此刻我非常激動,感謝幾年來持續對我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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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劉女士還告訴葛樹春,另外還有一件事情,我有幾個朋友他們公司想請法律顧問,能不能你本人或者安排團隊的人手做他們的公司法律顧問,因為我們都意識到在平時有一個法律顧問是太重要的事情了,等出了事兒再找律師就來不及了,還會多花錢!
對于劉女士的想法,葛樹春律師表示非常贊同,因為平時多向律師請教和咨詢以及溝通和交流,能夠增加自己的法律意識和法律常識,尤其是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更是與法律人士密不可分,因此,無論是個人經營還是企業經營,聘請一位法律,人事當法律顧問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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