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網都在聊雷軍的“數學題”——3月19日小米SU7發布會上,他當著全網的面說:“50%的偏置,60km/h車對車正面碰撞,各位兩輛車都是60km/h,相對時速120km/h,相當于一輛車120km/h撞到墻上”。
網友瞬間炸了:“數學沒毛病,物理全錯”“這不是誤導消費者嗎?”
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主攻方向行政訴訟和刑事案件,今天不聊物理常識,只從法律角度掰扯清楚:雷軍這句話,到底算不算“虛假宣傳”?我國法律對商家的營銷話術,到底有哪些硬約束?普通人遇到這種情況,該怎么維權?(全程口語化,不玩法條堆砌,保證你能看懂、能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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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結論:雷軍這句話,踩了法律紅線的邊緣!
先明確一個核心:不是所有“說錯話”都算虛假宣傳,但商家對產品性能的宣傳,一旦“失真”“引人誤解”,就可能觸犯法律——雷軍的問題,恰恰出在“類比失真”上。
咱們再回顧他的原話重點:“兩車60km/h對撞,相當于一輛車120km/h撞墻”
從物理常識來講(簡單提一句,不展開):兩車60km/h對撞,每輛車承受的撞擊能量,只相當于單車60km/h撞墻,和120km/h撞墻的傷害程度,差了整整4倍(動能和速度平方成正比)。
而從法律角度看,這句話的核心問題的是:對汽車核心安全性能作了“引人誤解的片面宣傳”——汽車的碰撞安全,是消費者購車時的核心考量,雷軍的類比,會讓普通消費者誤以為“小米SU7能承受120km/h撞墻的沖擊”,進而高估車輛的安全性能,這就涉嫌違反我國關于“虛假宣傳”的法律規定。
有人說“這就是個營銷話術,沒必要上綱上線”?錯!商家的營銷話術,從來都不是“想說就說”,法律早有明確邊界。
普法干貨:我國法律如何界定“虛假宣傳”?(附具體法條,一看就懂)
不管是小米這樣的大企業,還是路邊的小商鋪,只要涉及商品宣傳,就必須遵守這兩部法律,一旦越界,輕則罰款,重則吊銷執照、承擔刑事責任。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這句話怎么理解?用大白話講:
1. 不能說“假話”:比如車明明最高時速180,卻說能跑250;
2. 不能說“誤導人的話”:哪怕你沒說假話,但話說得片面、用錯類比,讓消費者產生錯誤認知,也不行——雷軍的情況,就屬于第二種。
再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在商業宣傳過程中,提供不真實的商品相關信息,欺騙、誤導相關公眾的,應當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虛假的商業宣傳”;第十七條更明確,“對商品作片面的宣傳或者對比、使用歧義性語言進行商業宣傳,足以引人誤解的,屬于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雷軍把“兩車60km/h對撞”類比成“單車120km/h撞墻”,就是典型的“片面宣傳+歧義性語言”——只強調了相對速度,卻故意忽略了撞擊能量的核心差異,足以讓普通消費者(非物理專業人士)產生誤解,這已經觸碰了這條法律的紅線。
那么,違反這條法律,后果有多嚴重?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舉個真實案例:江蘇一家食品經營部,宣傳普通食品能“降血糖、治冠心病”,被市場監管局依據這條法律,罰款10萬元;北京一家教育公司,虛假宣傳“國企合作、高通過率”,被罰80萬元還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小米作為千億級企業,一旦被認定為虛假宣傳,罰款只會多不會少。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四條明確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這里要劃重點:“廣告主”,就是小米公司,雷軍作為企業創始人,在新品發布會上的宣傳,屬于“商業廣告行為”,小米公司必須對他的言論負責。
有人說“發布會不是廣告”?大錯特錯!根據《廣告法》第二條,“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適用本法”——新品發布會,本質就是向公眾介紹自己的商品,毫無疑問屬于廣告行為,必須遵守《廣告法》。
另外,《廣告法》第八條還規定:“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雷軍的類比,顯然不符合“準確、清楚”的要求,屬于“引人誤解的廣告內容”。
關鍵疑問:營銷話術和虛假宣傳,到底怎么區分?
很多商家會說“我這就是個夸張的營銷話術,不是虛假宣傳”,這里教大家一個簡單的判斷標準,普通人也能輕松分辨:
1. 合理夸張:比如餐廳說“味道天下第一”,奶茶店說“好喝到爆”,這種屬于“主觀感受”,不涉及商品具體性能,也不會讓消費者產生實質性誤解,不算虛假宣傳;
2. 虛假/引人誤解:只要涉及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等“客觀事實”,一旦失真、片面,導致消費者誤解,就是違法——比如手機說“續航72小時”,實際只有24小時;汽車說“撞墻120km/h沒事”,實際根本不行,這就是典型的虛假宣傳。
雷軍的言論,恰恰是對汽車“碰撞安全性能”這個客觀事實的片面解讀,屬于后者——不是合理夸張,而是可能誤導消費者的違法宣傳。
給普通人的維權指南:遇到這種情況,該怎么做?
不管是買汽車、買手機,還是買日常用品,遇到商家虛假宣傳,別自認倒霉,記住這3步,輕松維權:
1. 留證據:保存好商家的宣傳視頻、海報、直播回放(比如雷軍發布會的錄像)、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錄音),這些都是關鍵證據;
2. 找監管:撥打12315熱線,或者通過“全國12315平臺”投訴,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情況——只要證據充足,監管部門就會介入調查,依法處罰商家;
3. 求賠償:如果因為商家的虛假宣傳,導致你購買了不符合預期的商品(比如因為相信雷軍的宣傳,買了小米SU7,后來發現安全性能不符),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商家退貨、退款,甚至賠償損失。
最后提醒:企業別拿“營銷話術”當擋箭牌!
雷軍的“60+60=120”事件,給所有企業提了個醒:營銷可以,但不能違法;通俗可以,但不能失真。
消費者不是傻子,法律更不是擺設。不管是大企業還是小商家,都要記住:商業宣傳的底線,是“真實”——一旦觸碰虛假宣傳的紅線,不僅要面臨高額罰款,還要失去消費者的信任,得不償失。
而對于我們普通人來說,看完這篇普法,下次再遇到商家的“夸張宣傳”,就能一眼識破,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是李肖峰律師,歡迎關注賬號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可以向我咨詢。
最后問一句:你還遇到過哪些商家的“虛假宣傳”?評論區留言,我幫你分析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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