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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植鳳寅|責任編輯:馬杰
推動普惠保險高質量發展,是完善我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社會經濟包容性發展的重要舉措。當前,在政策高度重視與實踐快速推進的背景下,如何科學評估普惠保險作為社會經濟 “穩定器” 和 “安全網” 高質量發展的實際成效,仍缺乏系統化、可操作的評價框架。商業機構與國際組織在普惠保險發展及評價領域已積累較多先進經驗,借鑒其成熟做法,對構建有中國特色的指標體系、破解本土發展難題,以及向國際社會輸出普惠保險的 “中國經驗” 具有重要價值。
商業機構普惠保險指標體系:以產品為抓手,以客戶為核心
國際商業保險機構在構建普惠保險業務評價體系的過程中,呈現出從 “產品屬性” 向 “客戶價值” 逐步延伸的清晰發展脈絡。這一演進既體現了商業機構通過滿足客戶需求實現商業可持續的市場本質,也反映了評價體系從單一產品維度向綜合化、結構化方向的深化過程。
從具體實踐看,2011 年美國 Milliman 小額保險中心提出 SUAVE 原則(Simple,Understood,Accessible, Valuable,Efficient),即產品應具備簡單、易懂、可及、有價值、高效五大特征,初步構建了以產品為核心的評價基礎。隨后,慕尼黑再保險基金會(MRF)在此基礎上引入可負擔性(Affordable)與數字化(Digital)指標,形成 SUA (A) VE (D) 評價框架,將評價視角從產品屬性拓展至用戶體驗。
2012 年,德國安聯集團建立了 “7 個指標” 評價體系,用以評估小額保險產品 “好不好”。該體系不僅明確了產品在新興市場的適用范疇,更為重要的是,將 “客戶參與開發產品”“客戶教育” 和 “客戶投保自愿性” 等指標納入評價,體現了商業機構從 “產品供給導向” 向 “用戶需求導向” 的轉變。方法上,其采用三檔評分法(0、1、2 分)進行量化評估,使得評價結果更具客觀性和可比性。
2016 年,法國安盛集團首次提出普惠保險產品應具有 “可負擔(Affordable)、可及(Accessible)、有吸引力(Attractive)” 的 3A 原則,聚焦產品設計的基本保障需求與靈活支付方式,并通過目標群體信賴的線上和線下分銷渠道提高服務覆蓋面。此外,安盛還關注女性參保比例等社會效益指標,體現出商業機構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也十分重視社會價值的實現。
2023 年,瑞士再保險推出 “人身險普惠性雷達”(L&H Insurance Inclusion Radar)框架,圍繞可用性(Availability)、可及性(Accessibility)、可負擔性(Affordability)三大維度,建立了涵蓋專業能力、渠道多樣性、金融素養、社會經濟福祉等多類指標的綜合體系。該框架采用 0-1 量化評分,為國際比較與市場分析提供了依據,也為平衡商業可持續與社會效益提供了實踐樣本。
總體來看,商業機構建立評價體系的目標具有一定的逐利性,表現為以保險產品為商業化載體,通過設計符合市場需求的產品實現盈利目標。但需要說明的是,這種逐利性并非負面特征,而是推動普惠保險市場化發展的核心動力,正是通過創新產品、優化客戶服務等商業行為,擴大了普惠保險覆蓋面、提升了服務質量,實現了普惠保險的長期社會效益。然而,純商業邏輯亦存在局限,可能會忽視弱勢群體的特殊需求,或過度追求短期利潤。因此,在借鑒商業機構的經驗時,需融入監管要求與社會目標,構建兼顧普惠屬性與盈利性的評價機制。
國際組織的指標體系探索:強調財務可持續性、社會影響力并重
國際組織在推進普惠保險發展過程中,普遍秉持 “財務可持續性” 與 “社會價值” 并重的目標。這一理念的核心在于,普惠保險的成功不僅取決于保險機構能否達成商業盈利(財務可持續),更在于其能否切實惠及弱勢群體,確保他們 “買得起、買得到、用得好”。基于這一理念,國際組織的評價框架通常覆蓋微觀產品、中觀市場及宏觀監管三個層面,旨在全面評估普惠保險的發展水平。
在微觀層面,以國際勞工組織(ILO)提出的 AAARS 框架為例,其強調產品應具備適配性(Appropriate)、可及性(Accessible)、可負擔性(Affordable)、響應性(Responsive)和簡單性(Simple),確保普惠保險產品能夠切實落地見效。
在中觀市場層面,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推動的 Microfact 體系,注重 “財務健康” 與 “社會效益” 的平衡發展。該體系認為,保險機構的收入、賠付、盈利能力等財務指標至關重要,貧困人口參保率、女性覆蓋率以及客戶投訴率等社會指標同樣不可忽視,評價體系應體現覆蓋廣度和財務健康的協同發展。
在宏觀監管層,保險普及倡議部門(A2ii)強調監管的引導性,建議監管機構通過設定 “賠付率” 和 “盈利率” 等關鍵指標,平衡機構盈利與客戶權益,既能防止機構為追求暴利損害客戶利益,也要確保機構有合理利潤以維持運營,從而維護市場的長期公平與可持續發展。
可以看出,國際組織與商業機構在構建普惠保險評價體系時,其出發點和目標導向存在顯著差異。國際組織普遍認為 “財務可持續性” 與 “社會效益” 同等重要。這一理念突破了傳統以商業利潤為核心的評估框架,將保險的可持續經營與普惠服務的價值導向有機結合。在體系設計上,突出從原則性指引向多維度指標體系演進的趨勢,可以為全球普惠保險發展提供可復制、可比較的評估范式。
國際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國際實踐表明,普惠保險具有其專業特殊性,僅依靠 “保險深度” 和 “保險密度” 指標難以全面反映其發展水平與機構經營狀況,需構建以 “可及性、可負擔性、保障性和可持續性” 為基本原則的衡量體系。 構建 “雙重目標” 評價框架,平衡財務與社會效益
國際經驗顯示,無論主體性質如何,成功的普惠保險體系必須將可持續性(包括商業可持續與社會可持續)納入核心評估維度,以保障保險服務長期穩定供給并有效覆蓋目標群體。
在我國,盡管普惠保險的概念界定與統計口徑尚未統一,但政策層面的高度重視推動了具有中國特色普惠性險種的快速發展。例如,政策性農業保險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服務農業食品行業綠色轉型和膳食營養均衡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凸顯了其在農業風險管理和食品行業可持續發展中的核心價值;“惠民保” 憑借低門檻、廣覆蓋的特性,在補充醫療保障領域發揮了關鍵作用。
在此背景下,我國在構建本土化普惠保險評價體系時,可以借鑒國際 “雙重目標” 理念,結合我國普惠保險產品特性、區域差異、數字化發展等國情特點,建立財務與社會效益并重的評估框架。既要關注保費增長、費用控制等財務指標,也要將弱勢群體覆蓋率、客戶滿意度、區域差異等社會指標納入考核范疇,從而避免陷入 “唯規模” 或 “唯公益” 的誤區,構建既對標國際又契合本土實際的多層次指標體系,實現商業價值與社會責任的有機統一,推動普惠保險在高質量發展軌道上穩步前行。
推進數據標準化與統計系統化,夯實評價基礎 構建高質量指標體系離不開數據的支持,而數據的可得性、公開性、權威性與可持續性是我國當前面臨的主要挑戰。
從我國當前發展階段來看,普惠保險數據披露制度仍處于不斷完善的過程中,部分險種存在統計口徑不統一、數據顆粒度不足等問題,制約了指標體系的有效構建與實際應用。監管部門近期已出臺關于優化完善普惠保險重點領域統計工作的通知,為推進數據標準化建設奠定了重要基礎。
從國際實踐來看,全面評估普惠保險實效需兼顧供給端與需求端數據(如客戶滿意度、金融素養等)。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應在指標體系中突出多元政策支持模式和數字化發展水平,如加入 “財政補貼比重”“線上理賠率” 等指標,同時關注保險與健康管理、防災減損等服務的融合效果。這是確保評價指標體系既與國際接軌,又契合本土實際的關鍵。
結合區域發展情況,對評價指標采取分階段動態優化路徑
我國地域廣袤,各地區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文風俗特質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這直接導致普惠保險在區域之間及區域內部呈現明顯的發展不均衡性。這一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國普惠保險評價體系必須具備動態適應性,能夠靈活響應不同區域的發展差異與階段性需求。
國際經驗表明,指標體系的構建并非一蹴而就,通過實踐檢驗逐步優化指標設計,建立定期評估調整機制,根據市場發展階段和政策導向動態迭代指標體系,是保障評價科學性與適用性的關鍵所在。
基于此,我國應加快構建普惠保險發展指數,并推動其常態化發布。這一指數化工具的落地,既能為政策制定提供精準的數據支撐,助力政策優化更貼合區域實際;也能有效引導市場資源向普惠保險薄弱領域傾斜,促進資源合理配置;同時還能全面保障公眾知情權,讓社會各界清晰掌握普惠保險發展態勢。這一指數化工具將成為推動普惠保險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基礎設施,確保行業行穩致遠。
(本文刊于 《中國金融》雜志2026 年第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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