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
發布2025年度10起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涉及
付式消費領域“跑路”
低價陷阱坑騙老人
理財保險收益承諾不兌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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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突然關門跑路
消委會幫200名消費者挽回損失
佛山市高明區一健身房突然關門停業,負責人失聯,200余名消費者近50萬元預付款面臨“打水漂”,紛紛向當地消委會求助。面對人數眾多的情況,高明區消委會迅速聯合區市場監管局開展核查,主動對接商家所在商圈物業管理方和人民法院、人社等部門,形成聯動合力。經了解消費者訴求后,消委會提出“協助轉課+支持起訴”的多元化解方案。一方面,消委會走訪區內健身商家,為消費者溝通協調轉課,成功促成2家健身房無償接收百余名消費者,挽回損失近30萬元。另一方面,消委會通過幫助消費者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證據、參與庭審等方式,支持40余名消費者提起訴訟。最終,在多部門協同努力下,這起群體性消費糾紛得到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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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陷阱坑騙老人35萬元
消委會追回大部分損失
中山一養生保健館以“100元2次泡腳按摩”超低價為誘餌,將73歲的陳女士吸引到店體驗。期間,工作人員使用不知名儀器為其“檢測身體”,虛構其患有“醫院無法檢出的嚴重疾病”,甚至以“不治療只剩兩三年壽命”等話術制造恐慌,誘導陳女士接受所謂的治療。隨后,商家通過虛構的“肺部吸血”“拔血罐”等診療項目,在短短數月累計向陳女士收費35萬余元。陳女士的子女發現后要求退款遭拒,遂向中山市消委會投訴。消委會接訴后立即開展實地調查,經調解,最終商家與消費者達成和解,退還陳女士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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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保險承諾收益卻不兌現
“背對背”調解成功索賠
消費者陳女士、謝女士于2010年在某銀行支行購買了理財保險,當時理財經理承諾“最低收益10.76萬”,并將書面單張作為合同的一部分交給了陳女士、謝女士。然而15年后保險贖回期限屆滿,陳女士、謝女士卻發現實際收益遠低于承諾,更棘手的是當時的經辦人已離世,相關支行也已撤銷,調查極為困難。廣州消委會接訴后多次組織銀行、保險公司進行約談和調解。通過仔細查詢發現,保險公司存檔的合同中并未包含帶有收益承諾的頁面,而消費者手中的合同卻有正常的回執簽收記錄。面對僵局消委會組織三方進行“背對背”調解,分別與各方溝通,最終促成銀行與保險公司達成共識,共同對陳女士、謝女士進行補償,為二人挽回損失合計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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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正畸受損害
跨境調解助其獲賠12萬元
在澳門上學的小陳于2023年前往珠海市一家口腔門診部就診。在醫生建議下,他接受了拔掉4顆健康牙齒做全口隱形正畸的方案,累計支付26800元。然而在后續的兩年數十次復診中,不僅主治醫生更換了三名,正畸效果也遠未達預期,反復出現缺牙間隙牙槽骨凹陷、牙齒松動等口腔問題,導致咬合進食受阻、面部對稱性受影響。兩年間頻繁請假往返澳粵復診,消費者身心和學業受嚴重影響,無奈之下向珠海市消委會投訴。接訴后珠海市消委會經過仔細核對證據并多次與涉事門診部溝通協調釋法,最終門診部退還全部治療費并賠償損失合計1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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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擅自結業不退預付款
消委會支持訴訟助力消費者維權
2024年起,肇慶市消委會陸續接到近40名消費者集中投訴,反映本地兩家關聯健身機構擅自結業,拒不退還消費者私教課、年卡等剩余預付費用,涉案金額合計超25萬。經核查,該兩家健身機構存在同一核心股東及關聯經營情形,消費者分散維權難度較大。消委會受理投訴后,立即啟動支持訴訟工作機制,同時選派維權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與法院多次溝通協調,跟進案件審理。最終,兩起案件法院依法判決商家向債權受讓人返還預付費用10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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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首飾收到空包裹
溯源調查鎖定商家過錯
消費者在電商平臺購買首飾,付款后商家顯示發貨并上傳物流單號。然而消費者收貨時卻發現包裹異常輕便,拆開后盒里除了一張證書,并無購買的產品。消費者隨即聯系商家要求退款,卻被對方以“包裹已簽收、無法核實”為由拒絕,且直接關閉溝通渠道。無奈之下,消費者向汕尾市海豐縣消委會投訴。消委會接訴后迅速開展調查,確認該包裹實際重量與所購首飾的重量相差懸殊,且商家無法提供有效發貨憑證,存在發貨異常的重大嫌疑。調解初期,商家辯稱是“系統操作失誤”導致物流單號異常。消委會隨即約談電商平臺,調取后臺相關數據,鎖定商家存在主觀過錯,并責令其限期整改。最終,商家承認自身過錯,同意全額退還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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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違不罰”竟成扣款理由
霸王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陳先生與汕頭一租車商行簽訂租賃合同,租賃一輛小型新能源汽車。合同中注明,消費者需遵守交通法規,違章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由其自行承擔,但未明確違章處理特殊情形及押金扣費細則。租賃當日,消費者因臨時停車被交警查處違停,但因其為年度首次交通違法,交警僅作出首違警告,未予罰款或扣分。然而,還車后,租車商行卻以占用了車輛的“首違不罰”機會為由,從押金中扣除200元作為補償。消費者認為不合理遂向汕頭南澳縣消委會投訴。經消委會調解,明確指出商家此舉缺乏法律依據,最終租車商行同意返還扣除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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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弄丟證件致補貼“泡湯”
職務行為商家不能免責
2025年,惠州實施汽車以舊換新政策,黃先生在一4S店購買新車后,將其名下二手車的報廢事宜全權委托該店的銷售人員辦理。然而,該銷售人員不慎遺失了車輛登記證書,導致消費者無法申報以舊換新補貼,連報廢車輛殘值也未能收回。消費者認為損失系銷售履職不當所致,故向4S店索賠。4S店卻以“代辦系銷售與客戶私下約定,未寫入書面合同”以及店內有“口頭協議無效”的提示為由,拒絕承擔責任。消費者向惠州市消委會投訴后,消委會啟動聯動調解機制,向商家闡明,店內的單方提示不能免除其因員工過失而產生的法定責任。最終4S店同意提供服務補償并協助追索報廢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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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變現暗藏套路
“熔金檢測”讓黃金消失
2025年以來,黃金價格持續走高,消費者植女士通過短視頻平臺,聯系到一家宣稱“高價上門回收黃金”的店鋪。交易過程中,商家使用了所謂的“熔金檢測”套路,一番操作后,消費者10.4克黃金“蒸發”消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644元。消費者察覺上當后,立即向云浮市云城區消費者權益保障中心求助。經工作人員核實,初步確認商家存在欺詐行為。進一步調查發現,這家號稱“全國連鎖”的商家,實質為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流動商販,不僅拒絕提供營業執照,其使用的回收工具也無法進行檢驗。經消委會嚴肅批評,商家最終承認短斤缺兩行為,并同意向植女士退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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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同意擅用客戶肖像
瑜伽機構道歉并賠償
消費者黃女士在瑜伽機構上私教課時,發現該機構未經她本人允許,將其在課堂練習時的個人照片,在未做面部遮擋處理的情況下,擅自用于線上銷售平臺團購商業宣傳。消費者認為此舉已超出教學合理使用范圍,侵害了其肖像權與隱私權。在與商家協商無果后,消費者向江門市消委會投訴。消委會受理后迅速核實情況,商家承認確實未經同意使用消費者照片用于商業推廣,并表示已下架相關侵權宣傳內容。經調解,最終商家向黃女士公開賠禮道歉,補償精神損失費100元,并退還剩余課程費6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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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李青山
編輯/李曉雨
監制/何永鵬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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