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該不該退?云南昆明,女子在家具城買了一個床和床墊,她先交了3600元定金,可晚上回到家就發現,床的尺寸不合適,而其他的款式自己又不喜歡,就和商家提出退定金,可商家一口拒絕,并表示:都這樣我們生意還做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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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女士前不久在籌備結婚的事情,本來想讓店員推薦一款1.8米的床,結果自己沒經驗,店員也沒告知,回到家就發現,店員推薦的那款床兩邊會加寬,這樣一來達到了2米,就放不下了
小羅也挺干脆,第二天天一亮就找回去,跟店家商量:這玩意兒實在放不下,要不咱退了,我再看看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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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里的態度挺誠懇,給出了兩條路:一是給你定做,尺寸改合適,也不耽誤你婚期;二是這3600塊錢定金剛好夠買個床墊,你把床墊拿走,床你再上別處瞅瞅
但小羅這邊也有自己的苦衷,定制款萬一以后有問題說不清,店里的其他款式要么瞧不上眼,要么價格高得離譜,買個床墊要3600,遠超自己預算。雙方就這么杠上了,誰也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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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說到底,就是定金到底該不該退的問題。店家覺得,合同簽了,定金交了,大家都按規矩辦事,要是人人都像你這樣反悔,那生意還做不做了?這話聽著硬氣,但道理真就這么鐵板釘釘嗎?
首先,咱們得把“定金”這事兒掰扯清楚。 根據咱們國家的民法典,定金確實帶有擔保性質,如果你單方面毀約,商家確實有權不退 。但這有個大前提,商家得沒有任何過錯
但小羅這事,稍微有點繞。她說當時進店明確說了要1米8的床,店員推薦的這款,卻沒主動告知床邊有加寬設計
如果屬實,那這就涉及商家的主動告知義務了。買床又不是買白菜,尺寸是核心信息,導購作為專業人士,明明知道尺寸有出入卻不提醒,這多少有點說不過去。不能說人家沒問,你就不說吧?這屬于未盡到充分的提示義務
再者,這3600塊錢的定金,給得是不是有點猛了? 整套床加床墊才5480塊,定金就占了三分之二,明顯超過了法律規定的20%上限
按法律規定,超過合同總價20%的部分,是不產生定金效力的,說白了就是不能拿“定金罰則”來卡人。也就是說,哪怕最后認定是小羅違約,這3600里也只有大概1096塊屬于真正的定金,剩下的兩千多塊,性質上只能算預付款,商家原則上應該退還
當然,這事也不能全怪商家。小羅作為消費者,買大件家具之前沒量好家里的尺寸,確實有點心大。成年人得為自己的行為買單,這一點沒跑
給小羅和店家提個建議,這事其實沒必要鬧僵。各退一步,海闊天空。既然小兩口著急結婚用,店家也說了可以定制,如果能在價格上再給點誠意,或者找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款式,把定金轉為貨款,這才是最好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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