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上岸率”“報班必成功上岸”“保過包過”……一句句誘人的噱頭,讓不少急于考公的考生心動不已,有考生輕信宣傳繳納2萬余元培訓費后,卻發現課程內容與宣傳嚴重脫節,所謂的“上岸案例”更是純屬虛構,最終只能通過投訴舉報艱難維權。為規范泉州市公務員考試培訓廣告市場秩序,保障廣大考生合法權益,近日,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發布規范公務員考試培訓廣告市場秩序合規提示,明確7項禁止性要求,引導培訓機構依法誠信經營。此次發布的合規提示,聚焦公務員考試培訓廣告領域突出問題,從內容真實、政治規范、價值導向、效果承諾等多方面作出明確約束。
提示內容包括: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發布廣告應當真實、準確,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對廣告中使用數據、統計資料等引證內容的,應當注意是否有表明相關引證內容的出處、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
不得借黨和國家重大活動、重要會議、領導人講話等政治主題作商業廣告宣傳。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名稱、標志、標志性建筑物(如天安門、人民大會堂等),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發布商業廣告。
不得使用“成功上岸”“人生成功”“宇宙的盡頭是考公,考公的盡頭是編制”等不正確人生觀、價值觀、就業觀用語,不得發布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廣告。
不得發布含有“官方指定”“命題專家”“保過”“包過”“押題”等對培訓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的廣告。不得發布虛假師資力量,捏造資質榮譽、夸大培訓效果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培訓廣告。
不得在宣傳中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培訓。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不得利用人工智能(AI)技術偽造名師、學員形象發布廣告或虛構“人設”進行營銷。
不得發布推銷公安機關認定的非法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違法廣告。
不得發布含有貶低其他培訓機構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
考生如遇到虛假違法廣告,可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或通過閩政通虛假違法廣告隨手拍小程序進行投訴舉報。
來源:泉州發布
編輯:吳明瑜
一審:尤逸群 | 二審:唐莉洪 | 三審:林培元
![]()
點亮和
轉發分享更多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