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三輪車無牌上路被扣
郭先生稱其家人與朋友在儀征某電動車經銷商店,分別以4000元/輛的價格各自購買了一輛小型電動三輪車,主要用于接送孩子上下學。
購車前,商家明確承諾該類車輛上路行駛無需辦理相關證照,也不會被查處。
但其朋友購車后首日上路,被交警部門依法處以記9分、罰款200 元,并查扣車輛。
郭先生等人就此事多次與商家協商處理,均未得到解決。
儀征市消協前往涉事電動車經銷商店,組織郭先生與商家調解,明確指出:案涉電動三輪車雖列入國家工信部允許銷售目錄,但受地方政策規定影響無法上牌;電動三輪車上路行駛須同時滿足取得相應駕駛證和辦理車輛號牌兩個法定條件,經營者對消費者負有真實、全面的告知義務。
經調解,商家同意扣除合理折舊費后收回2臺電動三輪車,向消費者退還 7400 元。
消費警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經營者在銷售電動三輪車時,向消費者作出無需上牌即可上路的不實告知,誤導消費者作出購買決定,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來源|儀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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