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紹興律師郝小青解析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
同事之間因工作關系產生經濟往來十分常見,但當一方出于善意墊付款項,對方卻在收到公司發放的對應款項后拒不返還,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近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給出了明確的司法答案。
一、 案情簡介:一筆因墊付年終獎引發的糾紛
原告張某與被告成某原系同事,張某從事人力資源行政經理崗位,成某從事商務專員崗位。2025年1月,因公司資金周轉問題,張某與公司溝通后,決定由她個人先為成某墊付年終獎及加班費。
1月21日,張某通過微信與成某確認,將墊付金額7,659.28元告知成某,成某回復確認。次日,張某通過支付寶向成某轉賬7,659.28元,并備注“成某年終獎及加班費,公司發放后返還”。
2025年2月20日,某某公司2向成某銀行賬戶發放工資7,579.50元(應發7,659.28元,扣除個稅79.78元)。然而,成某收到公司款項后,并未按約定返還張某墊付的錢款。張某多次催討無果,成某甚至失聯。張某遂訴至法院。
二、 法院判決:被告構成不當得利,應返還7,659.28元
法院經缺席審理,判決被告成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原告張某7,659.28元。
法院認為,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原告通過支付寶向被告預付錢款,并明確備注“公司發放后返還”。后公司已向被告發放了相應款項,被告繼續占有原告預付的錢款缺乏法律依據,構成不當得利,應予返還。
三、 紹興律師郝小青解析:本案的三大法律要點
1.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本案中,被告在收到公司發放的款項后,其繼續占有原告墊付款的基礎已不存在,構成不當得利。
2. 備注的重要性:明確款項性質
原告在轉賬時備注“成某年終獎及加班費,公司發放后返還”,這一備注清晰地表明了款項的性質和返還條件。結合微信聊天記錄,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證明該款項并非贈與,而是附條件的墊付。
3. 微信聊天記錄的證明力
原告與被告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雙方就墊付金額、返還方式等進行了明確溝通,被告對金額予以確認。這為法院認定事實提供了關鍵依據。
4. 缺席判決的后果
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視為放棄抗辯權利。在原告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法院直接采信原告主張,被告承擔敗訴后果。
四、 紹興律師郝小青給公眾的實用建議
1. 經濟往來務必明確性質
無論是借款、墊付還是贈與,都應在轉賬時通過備注、聊天記錄等方式明確款項性質,避免日后“說不清”。
2. 保留完整證據鏈
本案中,原告能夠勝訴,關鍵在于保留了微信聊天記錄、轉賬憑證、公司發放工資的證明等完整證據。建議在涉及金錢往來時,妥善保存所有相關記錄。
3. 及時主張權利
發現對方拒不返還后,應及時通過微信、短信、律師函等方式催告,并保留催收證據。若對方失聯,可果斷提起訴訟。
4. 同事之間也要“明算賬”
即使是關系親密的同事,涉及金錢往來也應有書面約定或明確溝通,避免因礙于情面而導致權益受損。
五、 結語
本案是一堂生動的民事法律課。它清晰地告訴我們:不當得利制度為追回無依據占有的款項提供了法律武器;明確的備注和完整的聊天記錄是勝訴的關鍵;法律保護的是有證據支撐的權益。對于每一位職場人士而言,在善意的同時保留一份證據,既是對自己的保護,也是對情誼的負責。
免責聲明:本文基于公開裁判文書進行法律實務評析,旨在傳播法律知識,不構成針對任何個案的法律意見。具體法律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紹興律師郝小青專注于合同糾紛、債權清收及民商事爭議解決領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