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名下的車,偷偷開回來賣掉也算盜竊?3月23日,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分局通報一起特殊的盜竊案件,涉案人員便因此被刑拘。
1月26日一大早,達州市民李某到達川區翠屏派出所報警,稱自己停放在地稅小區家屬院的車輛被盜,車輛價值約30萬元。接警后,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展開調查,通過調取周邊社會監控,很快鎖定可疑男子:1月25日晚8時許,該男子步行來到車輛停放處,用鑰匙直接打開車門將車開走,全程沒有撬砸跡象。
通過進一步溯源追蹤、信息比對,民警很快確認男子為安徽籍的蔡某甲,33歲。而讓民警意外的是,蔡某甲正是這輛被盜車的登記車主,車輛“大本”上的所有人名字也是蔡某甲。
隨著調查深入,這起特殊盜竊案的脈絡逐漸清晰。2024年7月,蔡某甲在安徽將名下這輛車質押給朱某某,簽訂了汽車質押借款合同,先后借款20萬元,按照雙方約定支付利息。2025年7月,蔡某甲未按約定向朱某某支付利息,朱某某按照合同約定對車輛進行資產處置,幾經輾轉后,車輛最終來到達州市民李某手中,由李某合法占有使用。
2026年1月,蔡某甲通過定位發現車輛停放在四川達州,遂專程從安徽趕到達州,于1月25日晚用備用鑰匙將車輛開走。連夜駛回安徽后,蔡某甲迅速將車輛賣給當地二手車販子,并完成過戶手續。
今年3月19日,翠屏派出所民警奔赴安徽淮北,在當地警方配合下將蔡某甲抓獲歸案。
到案初期,蔡某甲狡辯稱,自己只是“開走屬于自己的車”,怎么就成盜竊了?經過民警擺事實、講證據,逐一質詢車輛質押、流轉的細節,蔡某甲最終對自己偷偷開走質押車輛并變賣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蔡某甲因涉嫌盜竊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辦案民警解釋,該案中,朱某某基于合法的質押合同已經取得車輛的質權,在蔡某甲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質押權人有權對質押財產優先受償。后續車輛流轉過程中,達州市民李某也依法取得了車輛的合法占有權。蔡某甲雖然是車輛登記所有人,但其秘密將已被他人合法占有的車輛開走并變賣的行為,已經侵犯了質押權人、實際占有人的合法財產權益。該案涉案金額達30萬元,屬于數額巨大,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警方提醒,在進行民間借貸、車輛質押等交易時,一定要簽訂規范的合同,明確權責關系;購買質押車時要確認車輛權屬、質押關系等完整信息,避免后續產生糾紛;同時即便是自己名下的財產,只要已經通過合法形式交由他人占有、處置,所有人也不能隨意處置財物,否則有可能觸犯刑法。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曾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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