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樂山市司法局在辦理一起工傷保險待遇行政復議案時,充分發揮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摒棄“就案辦案”傳統思維,通過梳理訴求、研法析理、精準釋法、多方協調,促成申請人自愿撤回復議申請,妥善解決工傷保險待遇、退休辦理、醫療費報銷等三項訴求,實現案結事了。
案情回顧
2023年3月,復議申請人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被認定為工傷,后被鑒定為七級傷殘。2025年11月,申請人向樂山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申請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因已達法定退休年齡、符合養老保險領取條件被不予受理,遂提起行政復議。
案件受理后,復議辦案人員通過與申請人溝通,全面梳理其訴求: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不予發放是否影響傷殘補助金申領、滯后辦理退休能否補發養老金、積壓的工傷醫療費如何報銷。圍繞申請人的核心顧慮,復議機構一方面邀請社保領域專業人員參與案件研討,精準解讀工傷保險、養老保險相關政策規定,厘清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申領條件、制度初衷;另一方面同步征詢市政府法律顧問團法律意見,確保釋法說理嚴謹合規。經集體討論,明確本案中申請人不符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領取條件,同時確認不予發放該補助金并不減損其合法權益,其傷殘補助金可正常申領,延遲辦理退休的養老金可全額追溯補發,工傷后續醫療、康復等費用仍由工傷保險基金保障。
隨后,辦案人員與申請人面對面逐一回應其核心顧慮,細致講解“為何不予發放”的法律規定,清晰闡釋“不發不會減損權益”,幫助申請人理解政策法律邊界與權益保障范圍。經耐心溝通,申請人解開心中疑慮,自愿撤回復議申請并承諾盡快辦理退休手續。社保經辦部門在復議案件結案后同步啟動工傷醫療費報銷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發放程序,困擾其多時的社保待遇“一攬子”問題終于得到圓滿解決。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樂山市行政復議機構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體現,復議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既堅守法律政策底線,又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堅持“復議+調解”工作機制,從源頭上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以法治力量守護群眾合法權益,筑牢社會穩定防線。
(樂山市司法局 樂山普法 吳 藝 艾 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