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發(fā)布公示,擬確定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50個城市開展有獎發(fā)票試點,大家購物吃飯等消費開具發(fā)票有可能中獎!
試點城市有哪些?
答:擬開展有獎發(fā)票試點城市名單正在公示期(公示期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日),一共有50個城市,包括:
●直轄市(4個)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
●計劃單列市(5個)
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
●其他城市(41個)
石家莊、邯鄲、太原、呼和浩特、沈陽、長春、大慶、南京、無錫、蘇州、湖州、紹興、衢州、合肥、黃山、福州、泉州、贛州、濟南、煙臺、鄭州、開封、武漢、宜昌、株洲、湘潭、廣州、東莞、江門、南寧、海口、成都、瀘州、遵義、昆明、拉薩、咸陽、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
誰能參與?覆蓋哪些場景?
答:只要你是個人消費者,在零售、餐飲、住宿、文化藝術、娛樂、旅游、體育、居民服務這八大行業(yè)消費,拿到票面金額不低于100元的發(fā)票(具體額度由試點城市確定),就能參與抽獎。
獎金有多少?要交個稅嗎?
答:單張發(fā)票獎項金額原則上不超過800元。試點城市自行確定中獎比例和獎項設置。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獎發(fā)票獎金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34號)的規(guī)定,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fā)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實施的6個月內,在上述50個試點城市里,如果你吃飯、購物、住酒店、旅游、看演唱會等消費金額超過一定額度(不低于100元),就可以憑商家給你開具的個人發(fā)票(非企業(yè)發(fā)票)參與抽獎。單張發(fā)票獎項金額原則上不超過800元,且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這意味著,如果你吃頓飯的發(fā)票中獎,有可能最后不花錢還小賺一筆。
在外吃飯、購物記得主動要發(fā)票,說不定就能中獎了!如遇商家拒開發(fā)票,可撥打12366或進入國家稅務總局官網(wǎng)進行舉報。
版權說明
本文來源:中國稅務報,關注【明稅】訂閱更多內容。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