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山東豐源輪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宋二華、張良、張海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山東豐源輪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存在違規事項:
一、信息披露不準確
一是公司對2022年、2023年財務報表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其中,2022年度凈利潤由-3,088.84萬元調整為1,204.23萬元,2023年度凈利潤由11,628.01萬元調整為10,113.59萬元。二是部分關聯銷售交易未準確披露。
二、財務核算不準確
一是未能對儲備膠料進行有效管理,成本歸集錯誤。二是部分產成品賬面價值大于可變現凈值,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不充分。三是銷售費用、財務費用核算不準確。上述事項導致公司2023年至2024年年度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其中,凈利潤分別較實際減少465.14萬元、減少1699.34萬元。
依據相關法律依據,決定對山東豐源輪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宋二華、張良、張海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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