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背景與法律依據
自2023年6月1日起,阿聯酋正式實施《2022年第47號聯邦法令》(即《企業所得稅法》),要求所有應稅企業在聯邦稅務局(Federal Tax Authority, FTA)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企業稅注冊。未按期注冊的企業將面臨AED 10,000的行政罰款(依據2023年第75號內閣決議)。
為緩解納稅人初期合規負擔,阿聯酋聯邦稅務局(FTA)發布了 第CTP006號公告,自2025年4月14日起生效,并追溯適用于自2023年6月1日起產生的公司稅遲延注冊罰金。根據該公告,若納稅人符合特定條件,不僅可申請豁免未繳納的遲延注冊罰金,對于已繳納的罰金亦可申請退還。
二、豁免適用對象
可申請罰款豁免的主體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未能按期提交企業稅注冊申請的應稅人(自然人或法人);
初始以應稅人身份注冊,后經批準轉為豁免主體的公司;
有資格豁免的投資基金、公共利益實體;
稅務集團(Tax Group)中各成員的首個納稅期;
已繳納罰款但滿足豁免條件的主體,也可申請退還。
三、豁免的前提條件
企業必須滿足以下任一條件,方可申請罰款豁免:
在首個納稅期結束后的7個月內提交企業稅納稅申報表(Tax Return);
對于豁免主體(如投資基金等),應在首個財年結束后的7個月內提交年度申報聲明(Annual Declaration)。
注意:此處“7個月”是FTA給予的優惠窗口期,早于《企業所得稅法》第53條規定的常規9個月期限。
四、已繳罰款的退款處理
若罰款尚未繳納:FTA將自動取消該筆罰款,EmaraTax賬戶中不再顯示為應付款項。
若罰款已繳納:FTA將自動將AED 10,000退還至納稅人的EmaraTax賬戶中,企業可用于抵繳后續企業所得稅,或可申請退款。
五、申請豁免的實務路徑
無需單獨提交罰款豁免申請,系統將依據企業是否滿足“7個月內申報”條件,識別并執行豁免或退款操作。若已提交針對罰款的復議請求(Reconsideration),則該請求將視為無效自動執行豁免;若該復議請求已被批準,則不得再次享受本項豁免。
六、典型情形舉例說明
A公司2024年12月31日結束首個納稅期,2025年7月8日提交申報(7個月內),獲得罰款豁免;
B公司已繳納AED 10,000罰款,但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了申報,FTA將退還罰款至EmaraTax賬戶;
企業雖未按期注冊,但申報在9個月期限內完成,僅免于申報罰款,無法享受注冊罰款豁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