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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重在結果,以結果為導向的監督和管理機制才是確保環境保護不為一句空話的法律基礎。
案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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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能投旺蒼焦化有限公司,出焦前后焦爐不同程度的冒黃煙和黑煙拍攝于2022年2月9日下午15點32左右)
對此,旺蒼縣環保部門現場執法稱:因設備故障導致偶發性排放,已責令企業整改。并特別引導舉報人如何回應12345的回訪電話。
而舉報人表示:四川能投旺蒼焦化有限公司(簡稱:旺蒼焦化)的污染在生產過程中經常發生,長期存在。旺蒼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對此卻選擇視而不見。
據了解:2020年1月份,旺蒼焦化因未按規定填報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被旺蒼縣生態環保局處以2萬元罰款。在“天眼查”等企業信息公示平臺,該信息頁面卻被人為屏蔽。
據相關媒體公開報道:
2017年8月份,廣元市副市長趙文嶠帶領市經信委、環保局等市級相關部門負責人,到能投物產集團下屬他山石公司旺蒼焦化項目督察指導環保工作。
2019年4月份,省國資委二級巡視員楊明,省國資委綜合協調處處長王保中,省國資委綜合協調處四級調查員李念,能投物產集團副總經理鄭小強一行,前往他山石公司旺蒼焦化項目進行了安全環保檢查。
2021年7月份,縣委書記唐文輝深入四川能投旺蒼焦化有限公司,調研督導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工作。
上級領導的關注、互聯網信息公示制度、當地環保部門的處罰、12345市政熱線等,針對四川能投旺蒼焦化有限公司的環保監管可謂無處不在,然而,旺蒼焦化的非法排污依舊。
以案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兩部法律的實施讓我國的環保工作進入了法制軌道,讓環境保護實現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還需要通過對以企業為主體的環保意識和環保責任進行不斷強化和制度完善;對以環保執法部門和人員為主體的執法流程,行政責任,執法追溯,以及以此為標準的晉升機制建立有效的制度設計和科學的和考機制;對以社會公眾為主體的環境保護監督鼓勵機制,甚至獎勵或回報機制再優化,以有結果、有獎勵、有成就為導向,讓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更加多樣化的方式,更加積極有效的參與環境保護。
讓社會監督不落空是環境保護的基礎,這一基礎的存在有賴于法律對社會監督行為的保護、鼓勵和結果的確認,有賴于執法機構,執法人員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因此,落實環境保護的核心環節在于執法主體執法流程科學規劃和執法結果的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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