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消息 近日,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4名違法停車車主因遮擋視線、制造安全隱患,被判承擔20%的次要責任,相關賠償金額合計超86萬元。
據悉,2025年5月,曾某無證駕駛一輛未登記的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后座違規搭載妻子李某且未佩戴安全頭盔,在溫江區某路段由南向北行駛。
行至交叉路口附近時,一只狗突然從前方多輛違停車旁竄出,曾某避讓不及,摩托車瞬間倒地,李某重重摔落受傷。雖經醫護人員全力搶救,李某仍因重度顱腦損傷不幸離世。
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顯示,曾某無證駕駛、違規載人,李某未佩戴安全頭盔,葉某等4人違法停車,各方均存在過錯,但因無法找到狗主人,事故具體成因難以判定。
痛失親人后,曾某及其兒子將4名違停車主及相關保險公司訴至溫江法院,索賠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24萬余元,認為違停車遮擋視線導致事故無法避免。
庭審中,4名違停車主及保險公司辯稱,車輛靜止停放,未與摩托車發生直接碰撞,與事故無關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還提出,家屬放棄治療、未提供完整尸檢報告,應減輕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擔責關鍵在于行為是否有過錯、是否與損害后果有關聯,而非是否發生直接碰撞。
曾某無證駕駛無牌車輛、違規載人,是事故主要原因,承擔主要責任;
李某未戴頭盔加重傷情,承擔部分責任;4名違停車主共同制造危險環境,遮擋視線,承擔20%次要責任。
法院核定此次事故總損失115萬余元,判決2家相關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內賠償79.2萬元,剩余部分按20%責任比例在商業險內賠償7.2萬余元;兩名車主因保險未涵蓋醫保外責任險,分別賠償1143.08元。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訴,判決已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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