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緬媒報道,總統敏昂萊連發三條大赦令。
第一條赦令;
4 月 17 日發布第 39/2026 號命令,對緬甸全國的囚犯減刑。
為慶祝緬甸新年,并考慮到公眾安寧和人道主義因素,緬甸政府宣布了這項大赦,適用于在2026年4月17日之前犯下罪行,目前在監獄、拘留中心和勞改營服刑的人員。
根據該命令,死刑將被減為終身監禁。正在服無期徒刑或無限期徒刑的囚犯,其刑期將被減至40年,但此前已根據特赦令減刑的死刑犯除外。
此外,刑期超過40年的囚犯的刑期將減至40年。刑期為40年或以下的囚犯將獲得剩余刑期六分之一的減刑。
該命令是根據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第 204 條(a)款發布的。
![]()
第二條赦令;
根據總統府4月17日發布的第41/2026號命令,目前在緬甸服刑的179名外國囚犯已獲得特赦。
做出這一決定是為了慶祝緬甸新年,旨在促進公眾安心,展現人道主義精神,并維護國家間的友好關系。
根據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第204條(a)款,總統赦免了關押在全國各地監獄、拘留中心和勞改營的179名外國囚犯的剩余刑期。該命令還規定,他們將被驅逐出境。
![]()
第三條赦令;
根據總統府于 4 月 17 日發布的第 40/2026 號命令,目前共有 4,335 名正在服刑的囚犯獲得特赦。
為慶祝緬甸新年,政府頒布了這項大赦令,旨在促進公眾安寧,維護人道主義,并使獲釋人員能夠為國家建設做出貢獻。
根據該命令,總統行使了《刑事訴訟法》第 401(1) 條的權力,減免了全國各地監獄、拘留中心和勞改營中被關押的囚犯的剩余刑期。
釋放的條件是,如果任何受益人再次犯罪,他們將被要求服完新刑期和原刑期的剩余部分。
同日,被軍方拘禁吳溫敏的于今日(4月17日)在敏昂萊(U Min Aung Hlaing)的命令下獲釋。
2021年,民選總統吳溫敏被敏昂萊領導的軍方逮捕,并被控四項貪污罪和違反第130(a)條,被判處9年零6個月監禁。
在吳溫敏被監禁五年多后,軍方領導人敏昂萊于2026年就任總統,并釋放了吳溫敏。
![]()
![]()
![]()
另據媒體消息,盡管杜昂山素季未獲赦免,但將被轉為軟禁,因此全國民主聯盟(NLD)中央執行委員會部分成員正前往內比都。
民盟中央執行委員會成員妙紐博士表示:“聽說我們的主席將被轉為軟禁,我們想嘗試看看能否獲得探視權。律師們也已經到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