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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藍鯨新聞4月17日訊(記者 屠俊)近日,據《內蒙古晨報》援引阿拉善左旗法院信息,2026年4月14日,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魏玉林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魏玉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六十萬元;對魏玉林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期間,被告人魏玉林利用擔任中國醫藥(集團)天津公司總經理,國藥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中國醫藥(集團)天津公司總經理,國藥控股天津有限公司總經理,國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黨委書記、總裁、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改制、股權收購及出售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301.657792萬元(其中未遂178.472132萬元),產生孳息658.423403萬元。
根據國藥集團官網信息顯示,國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藥控股")是國藥集團醫藥商貿流通板塊的承載企業。公司于2003年1月在上海成立,2009年9月在香港上市(01099.HK)。旗下有1100余家分子公司,包括國藥集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國藥股份,600511.SH)、國藥集團一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國藥一致,000028.SZ)兩家A股上市公司,員工總數約12萬人。
根據國藥控股2017年3月的公告,魏玉林因已達退休年齡,已于2017年3月24日向公司提交辭呈,辭任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主席及戰略與投資委員會主席職務,即時生效。2017年3月24日,公司執行董事、總裁、董事會戰略與投資委員會委員李智明,經董事會選舉為公司董事會董事長。
不過,2021年1月12日,李智明因"個人原因"辭去了國藥控股董事長及其他相關職務。
公開信息顯示,國藥控股近兩年正經歷高層人事動蕩。李智明辭任后僅隔兩天,董事會正式選舉于清明為董事長、董事會戰略與投資委員會主席等職務,而此后,董事長一職又經歷了趙炳祥、晉斌的更迭。
醫藥領域的反腐敗力度還在顯著加強。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將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這份新規被普遍認為是醫藥反腐從"行政高壓"轉向"刑事高壓"的關鍵一步,對醫藥行業傳統的"帶金銷售"模式構成了前所未有的法律威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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