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日報
“我不直接騙人,就算不上犯法。”曹某正是抱著這樣的想法,最終把自己送進了監獄。
近日,隨著第十一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到來,記者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了解到這樣一起案件。
新賽道?電詐園區開超市
2019年至2020年間,曹某在未辦理合法出境手續的情況下,多次結伙在某省邊境采用乘摩托車、皮劃艇、徒步翻越的方式偷越國(邊)境,往返于我國與境外某國。
在明知當地某園區是專門針對我國公民實施虛假投資理財、裸聊等詐騙、敲詐勒索的犯罪窩點情況下,曹某仍與該境外園區運營方簽訂協議,按月繳納高額租金和管理費,在園區內開設超市,專門向實施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敲詐勒索等行為的犯罪分子售賣食品、日用品,同時提供現金兌換服務,為窩點內的犯罪活動提供穩定的后勤保障。
沒犯法?后果很嚴重
經查,曹某經營超市期間,該園區內多個犯罪團伙持續針對我國公民實施違法犯罪,僅其中一個團伙的涉案金額就高達2000余萬元。
浦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曹某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敲詐勒索犯罪提供幫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同時,曹某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情節嚴重,其行為還構成偷越國(邊)境罪。最終,法院對曹某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
開超市、打份工,咋與國家安全有關系?
首先,以境外窩點為依托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不僅直接侵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更會對我國的網絡安全、數據安全造成直接危害;而偷越國境的行為,直接破壞了國家的邊境管理秩序,為各類跨境違法犯罪提供了滋生的空間,二者均屬于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其次,明知他人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物資、資金、場所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無論是直接參與詐騙實施、擔任管理職務,還是為犯罪團伙提供后勤保障,都是犯罪活動得以持續實施的重要環節,都將依法受到刑事處罰,不存在“沒直接騙人就不犯法”的例外。
法官提示:
第一,警惕境外高薪陷阱。境外所謂“低門檻、高回報”的招工信息,絕大多數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引流手段,切勿輕信。
第二,嚴守法律底線。任何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的行為,都將納入刑事追責范圍。
第三,嚴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
第四,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國家安全無小事,發現可疑線索,可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共同守護國家安全。
來源:光明日報全媒體記者 孟歆迪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