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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我前幾天被辦案機關叫去談話,待了整整一天,后來他們就讓我回家了。但在談話過程中,我承認了自己在一個項目里收了xx多萬。現在我非常害怕,擔心下一次再去,是不是就回不來了?是不是就要被留置了?
張智勇律師答復:
我理解你現在的恐懼和焦慮。很多第一次面對辦案機關調查的人,都會有類似的情緒:既慶幸自己還能回家,又擔心下一次踏進那個門,就再也出不來。
首先,我要告訴你一個專業的判斷:你目前所處的狀態,在法律實務中通常被稱為“走讀”。所謂“走讀”,并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術語,而是大家對一種調查方式的形象說法——辦案機關在沒有正式對你采取留置等強制措施之前,讓你在接受談話后仍然保持人身自由,像學生“走讀”一樣,白天去配合,晚上能回家。
但是,請你一定不要誤會“走讀”就意味著“沒事了”,更不代表案件已經了結。恰恰相反,根據我多年來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的經驗,最終被移送審查起訴甚至被判處刑罰的當事人,有些是經歷過“走讀”這個階段的。有的當事人一周要被叫去談話兩三次,有的持續一兩個月,甚至三個月、五個月,幾乎每隔幾天就要去“報到”一次。在這個過程中,調查人員會反復核對細節、交叉印證證據、尋找供述中的矛盾點。直到某一天,他們覺得時機成熟了,或者認為有必要防止你串供、毀證、逃跑,就會突然啟動留置程序。到那個時候,你就真的回不了家了。
所以,你現在最需要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去反復猜測“下一次去會不會被留置”,也不是抱著僥幸心理覺得自己已經被“放回來”就安全了。你現在最需要做的,是兩個字:準備。
我說的“準備”,不是讓你想辦法逃避責任,更不是教你如何抹除問題、對抗調查。那種做法只會讓你陷入更被動的境地。真正的準備,是理性、冷靜、有策略地面對接下來可能發生的一切。具體來說,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堅持實事求是,不亂說、不編造、不硬扛。
在后續的談話中,你該怎么說就怎么說。對于已經承認的收受xx多萬的事實,不要翻供,也不要隨意擴大。不要為了討好調查人員而憑空編造出自己沒有做過的行為,更不要在被引導、被暗示的情況下,違背客觀事實去承認你根本沒有做過的事情。職務犯罪的調查,非常看重供述的穩定性、一致性和真實性。一旦你前后矛盾,或者承認了不存在的事實,不僅會給自己帶來更大的法律風險,還可能牽連無辜的其他人。實事求是,是你保護自己的第一道防線。
第二,充分了解你面臨的風險,尤其是程序上的和取證方式上的風險。
雖然辦案機關的調查活動總體上越來越規范,但個別案件中,個別辦案人員為了突破案件、獲取口供,可能會采取一些帶有一定壓力甚至邊緣違法的手段。比如,長時間不讓休息,連續十幾個小時、二十幾個小時持續談話,利用你身體和精神極度疲憊的狀態來突破你的心理防線。又比如,使用誘導性的提問方式,讓你在不知不覺中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話;或者用“如果不交代,馬上就走留置程序”“家屬也會被調查”等語言施加心理恐嚇。你對此要有清醒的認識,提前在心里做好準備:哪些話是你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哪些話是對方在引導你、暗示你甚至脅迫你說的。在合法的范圍內配合調查,但也要懂得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比如必要的休息、吃飯、合理的談話時長等。
第三,穩住心理防線,不要讓自己在突發狀態下崩潰。
人在突如其來的高壓環境中,很容易出現應激反應——心跳加速、思維混亂、語無倫次,甚至出現“只要讓我回家,讓我說什么都行”的心態。我見過不少當事人,本來案情并不復雜,就因為第一次談話時太害怕,說了不該說的話、認了不該認的事,或者把金額、情節說得前后不一,結果越描越黑,越解釋越被動,最后反而被加重了處理。你要明白,恐懼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恐懼中失去判斷力。所以,從現在開始,你就要有意識地調整心態:承認錯誤是應該的,但前提是承認真實的錯誤;配合調查是必須的,但不等于放棄自己的理性判斷。
請你牢牢記住一句話:在你還沒有被留置的時候,恰恰是你爭取主動、進行準備、尋求幫助的最好時機。
很多人誤以為,既然還能回家,那就等下次再說、等等再看。但等到真的被留置了,一切都來不及了——你不能自由地與外界聯系,不能主動找律師,家屬也很難及時為你安排專業的法律幫助。所以,趁現在你還能自由行動、自由通信,該找律師咨詢的,就早點去問,把你在談話中說過的話、簽字的內容、以及你擔心的細節,全部如實告訴律師,讓律師幫你分析風險、梳理思路。家屬那邊,也不要隱瞞,該讓他們提前做好心理準備的,就盡早溝通。如果需要委托律師介入,家屬也可以在你下一次被談話前,就完成授權手續,這樣一旦出現突發情況,律師能夠第一時間依法為你提供幫助。
不要以為被“放回來”就代表結束。你只是暫時回到了家里,但案件的調查,遠遠沒有結束。真正結束的那一天,要么是辦案機關作出最終結論(比如不移送、撤銷案件),要么是案件進入檢察院、法院階段并依法處理。在那之前,你每一天都處在動態的調查過程當中。
最后,我再送你一句話:恐懼是正常的,但比恐懼更重要的是行動。你現在能做的,不是被動地等待命運的宣判,而是主動地、合法地、理性地為自己爭取一個相對公正、清晰、可控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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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辯護領域29年,領銜創辦了西南地區首家專注刑事辯護的專業律師事務所,并率先在全國范圍內組建了“50+人職務犯罪辯護團隊”。作為刑辯領域具有影響力的實務專家,他身兼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委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重慶市法學會常務理事等多項重要職務,并屢獲殊榮,先后被授予“全國優秀律師”、“重慶市十佳律師”、“重慶市優秀律師”及“重慶最佳刑事辯護律師”稱號,連續兩屆斬獲“重慶十大經典刑事案例”獎項。
張智勇律師堅持“實務與理論并重”,擔任西南大學量刑中心研究員及西南大學、重慶工商大學等多所高校兼職碩士生導師,結合二十余年辦案經驗著有《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與《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系統梳理了職務犯罪辯護策略與監察留置法律痛點。他專注于職務犯罪、經濟犯罪、詐騙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辯護,親自處理各類職務、經濟類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賄、貪污、行賄等職務犯罪),獲得十余件無罪結果,累計帶領、指導團隊辦理各類刑案辯護5000件以上。多年來,張智勇律師持續深耕全網平臺,聚焦“案件實務”與“風險解讀”,全網粉絲突破603萬。他憑借精湛的專業功底與敢于直言的風格,贏得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與支持,是目前國內備受當事人和家屬信賴的實戰派刑辯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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