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清遠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實施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共七章三十八條,明確工程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的存儲、使用、返還及監管等事項,將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進一步規范我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權益。
保證金存儲額度
按施工合同總價的2%計算
《辦法》明確了適用范圍,覆蓋清遠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市政、交通運輸、水利及基礎設施建設等各類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涵蓋工程裝飾裝修、城市園林綠化等多個領域。同時界定,工資保證金是指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工程所在地商業銀行設立專用賬戶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專項資金。施工總承包單位包括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等具備施工承包資質的企業。
《辦法》明確了工資保證金的存儲事項。規定按單個工程項目存儲,聯合體施工的由牽頭單位負責存儲,特殊情況按份額比例分別存儲,且存儲、返還等業務可通過清遠市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線上辦理,提升辦理效率。保證金存儲額度按施工合同總價的2%計算,總額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施工合同總價低于300萬元且總包單位近一年無欠薪記錄的,經相關部門同意可免除存儲。存儲方式支持現金存儲和保證擔保替代,其中保證擔保不得設置免賠率或免賠額。
儲存比例實行差異化管理
差異化管理是此次修訂的一大亮點。《辦法》建立健全獎懲機制,對連續2年無欠薪且落實用工實名制、工資專用賬戶制度的總包單位,新增工程存儲比例降低50%;連續3年無欠薪的及落實用工實名制、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的,可免于存儲。反之,近2年有欠薪記錄的,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提高100%;被納入失信懲戒對象名單的,存儲比例提高200%且不受上限限制,若已享受減免政策后發生欠薪的,將取消減免資格并按規定提高存儲比例。
《辦法》明確了工資保證金使用的問題。針對工資保證金的使用與返還,《辦法》明確了嚴格流程。當發生欠薪且總包單位拒不履行清償義務時,屬地人社部門可提出啟用工資保證金支付被拖欠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不足以支付全部拖欠工資的,按比例發放。工程完工且無欠薪后,經初核、公示等流程可辦理返還,對于長期停工且無欠薪的工程,也可申請返還保證金。
為確保制度落地,《辦法》明確工資保證金實行專款專用,除用于清償或先行清償總包單位所承包工程拖欠農民工工資外,不得用于其他用。《辦法》明確人社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實施監管,要求經辦機構規范業務、實時上傳數據。對違規企業將依法處罰并實施信用懲戒,若行政部門及工作人員存在違規操作,將嚴肅追究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施行前已按原有政策存儲的保證金或保函繼續有效,日常管理、使用和返還按新辦法執行;施行后新開工及未存儲保證金的工程,一律按新辦法執行。
清遠發布編輯部
來源:新清遠 清遠日報
記者:張彩霞
編輯:王玥
校對:陳維新
二審:李誠
三審:樊沃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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