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從一位律師朋友那里了解到這樣一個案件。生活中,好意搭乘的情況很常見,但要是出了事故,后續的糾紛可就麻煩了。本案中,親戚之間因為好意搭乘引發交通事故,明明之前已經達成賠償協議,可幾年后卻又鬧上法庭,這背后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本案由貴州大局律師事務所陳軍李律師代理。陳軍李律師擁有扎實的法律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務經驗,2022年還擔任了六盤水市民法典宣講團成員,擅長刑事辯護、婚姻家事、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等領域。
陳軍李律師代理的被告AXX,與原告BXX、C某、DXX、EXX系親戚關系。2019年6月,AXX好意搭乘F某出行,結果發生交通事故,F某不幸死亡。經認定,AXX承擔主要責任。案外人G某的車輛有保險,保險公司支付了賠付款。2019年底,AXX與原告方經家族協商簽訂《證明》,明確事故相關費用已結清,雙方就賠償事宜了結。然而在2024年8月,原告方突然將AXX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677004.05元。
陳軍李律師接受委托后,迅速展開工作。他多次與AXX溝通,了解事故全貌和費用支付情況。收集并核實《證明》原件等證據,調取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制定了核心辯護策略,強調協議已履行完畢,質疑原告訴狀簽字及委托律師真實性,指出原告再次起訴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庭審中,陳律師清晰呈現證據,充分發表辯論意見。
最終,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證明》合法有效,原告已獲保險賠償,再次起訴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方負擔。陳軍李律師成功維護了委托人AXX的合法權益。
法律干貨
1.簽訂協議要慎重:一旦簽訂賠償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都要遵守。所以簽訂前一定要考慮清楚,確保協議內容公平合理。
2.保留證據很重要:像本案中的《證明》、調解協議、支付憑證等,都是關鍵證據。遇到糾紛時,這些證據能幫你證明事實。
3.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已經處理好的糾紛,就不要隨意反悔再起訴,否則可能要承擔不利后果。
結語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在處理法律事務時,簽訂的協議要認真履行,同時要注重證據的保存。遇到糾紛不要想著通過不正當手段解決,要遵守法律和誠實信用原則。陳軍李律師執業于貴州大局律師事務所,地址在貴州省六盤水市水城區雙水街道雙水小廣場,他會以專業和誠信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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