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岱岳區人民法院依法向財金健康產業(泰安)有限公司(下稱“財金健康泰安公司”)發出《限制消費令》(案號:(2026)魯0911執747號),因該公司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同時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根據限制消費令內容,本次執行案件源于申請人孟猛申請執行財金健康泰安公司國內非涉外仲裁裁決一案,泰安市岱岳區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2日立案執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法院明確限制財金健康泰安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白金龍不得實施九類高消費行為,具體包括: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游、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限制消費令同時明確,若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可向法院提出申請;限制消費措施自限制消費令發出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后解除;如單位因經營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此外,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法院將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限制消費令于2026年3月25日正式簽發生效。
公開工商信息顯示,財金健康泰安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15日,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股權穿透信息顯示,該公司由山東省財金健康產業集團有限公司100%全資控股,屬于省屬國資體系下屬企業,是山東財金集團布局泰安本地健康產業的重要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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