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鋒
據《工人日報》報道,近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消費者維權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件中,某游客的合法維權記錄被作為“不良信息”上傳至旅游行業內部系統,法院依法判決案涉旅行社在上述系統中刪除該信息。
游客因正當合理投訴維權被旅游行業內部系統“拉黑”,真乃咄咄怪事。法院的判決替游客主持了公道,也對旅游行業在“私設公堂”違背事實和常理的“拉黑”行為作出了否定性司法評價,給旅游行業敲響了警鐘。
這件案件并不復雜,游客投訴的問題也都屬實。游客鄭某在直播間報名參團,旅行社承諾的酒店沒有兌現,鄭某在購物點花費近萬元后退了貨,并向相關部門投訴要求加倍賠償。這些訴求都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正當權利。然而,鄭某的維權記錄卻被上傳到旅游行業內部系統——“不要收,客人買了東西回去退,投訴旅游局,并且要求3倍賠償”。這等于給鄭某貼上了負面標簽,把鄭某定性為愛找事的“麻煩客人”,也等于公然號召其他旅行社對鄭某進行抵制。事實上,這種“拉黑”行為彰顯了“效力”,鄭某后續想報團去四川旅游,就被某旅行社拒之門外。
顯然,旅游行業“拉黑”正當維權的游客,侵犯了游客的權益。游客在旅游過程中如被強制要求或變相強制要求購物,或買到質量有瑕疵的商品,均有權要求退貨;游客遭遇虛假宣傳,也有權投訴。旅行社或旅游行業無視自身存在的問題,卻把游客依法維權的行為歪曲成“不良信息”,實屬倒打一耙。消費者花錢購買旅游服務,有權選擇旅行社,旅游行業共享所謂的負面信息、聯手拒客的做法,構成了對消費者的變相懲戒和限制,讓消費者失去了公平交易的機會。
值得警惕的是,這種“拉黑”現象并非個例。據媒體公開報道,一些旅行社因擔心律師、記者、旅游行業和珠寶玉石從業者懂行、維權意識強,將其拉入了“黑名單”。部分旅行社不想著如何規范經營、改進服務、妥善解決糾紛,而是想方設法“屏蔽”游客的投訴渠道,甚至通過行業內部的“黑名單”來篩選“聽話”的客人,不僅侵害了游客的權益,也破壞了旅游市場的信用環境。
針對游客維權被“拉黑”現象,不能止于個案救濟,而應該有系統性的整治和糾偏。
文旅、市場監管等部門應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旅游行業內部的各類“黑名單”“不良信息庫”進行全面排查,看“黑名單”到底是誰建的,是否存在將正常維權行為違規列入的情況。對于違法違規、倒打一耙、篩選“聽話游客”的操作,監管部門應當通過約談、合規指引、公開曝光、責令限期整改等方式進行干預,不能讓這種異化的“潛規則”繼續在行業里生效。對于情節嚴重的旅行社,要在法律框架內找到明確的違法定性和處罰依據,該處罰處罰,讓違規者付出必要的法律代價和失信代價。
旅游市場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公平、透明、有序的消費環境。消費者敢消費、愿消費、能自由消費,旅游行業才有市場,有活力。如果旅行社動輒“拉黑”維權的游客,只會讓更多游客寒了心,只會損害旅游行業的信譽和形象,只會讓行業發展之路越走越窄。只有行業監管部門和司法部門協同發力,在日常監管和司法審判等環節發出向旅游行業亂“拉黑”現象說“不”的強力合聲,才能讓旅游行業歧視游客的“黑名單”失去生存空間,才能讓每一位游客都能放心出游、安心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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