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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新聞報道,近日,北京市交通運輸執法總隊依法對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啰公司”)在北京違規超量投放共享自行車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4月7日,北京市交通運輸執法總隊接到線索舉報,反映哈啰公司在中心城區多個點位違規大量投放未備案車輛。次日,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確認舉報屬實,依法對哈啰公司進行行政約談,并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于4月10日前完成整改,回收未備案車輛。
4月13日執法人員復核整改情況時發現,哈啰公司并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東城區盛德紫闕、簋街等地仍存在大量未備案車輛。經認定,哈啰公司未按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投放車輛,且拒不改正,違反了有關規定。
針對哈啰公司上述違規行為,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一條及《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北京市交通運輸執法總隊將依法對哈啰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并調減其運營規模。目前,該案正在按法定程序辦理。
同日,北京市交通委會同中心城區行業管理部門再次對哈啰公司進行行政約談。約談指出,哈啰公司違規超量投放未備案車輛,嚴重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嚴重破壞了北京市共享自行車市場運營秩序,大量擠占城市有限的公共道路資源,性質惡劣。相關部門對哈啰公司提出嚴肅批評,并責令其于4月17日前全部回收違投車輛。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央廣播電視總臺“3·15”晚會上,租賃電動自行車行業違規亂象被曝光。其中,行業頭部品牌“哈啰租電動車”被重點點名,其線下門店工作人員稱車輛時速最快可達75公里,遠超國家強制標準25公里/小時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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