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曝光“教科書式老賴”李云松掏空病患家庭家底兒“”,又引來其他人提供債權文書。一堆。
例如:南通市崇川區法院(2025)蘇0602民初1311號民事調解書。承辦法官繆麗娟。案由定的“合伙合同糾紛”,我看了就想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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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案涉簽署于2023年5月31日、崇川區城山路111號即愛江山飯店的“股權合作協議書”內容——“依據公司法……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蘇州顧亭酒家……甲方出讓10%給乙方,乙方投資金額30萬元,雙方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來看,單看表面,案由也該是股東出資糾紛呀,而不是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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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質上呢?
李云松在2016年4月成為官宣的“老賴”后,為規避法院執行,就啟用了讓兒子楊帆代持股份的灰色模式。當時楊帆20歲,還在日本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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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一手炮制的“南通史上最牛違建”愛江山飯店于2015年底被崇川區城管局、公安分局等多部門出動超500人強制拆違后,2016年搬到附近城山路111號,她讓兒子楊帆代持做顯名大股東。
同年還到一江之隔蘇州古城區核心地段、平江路歷史文化街區旁,拿下干將東路甲辰巷6號園林式飯店顧亭酒家經營權,租賃期20年,讓兒子楊帆、兒媳蔣博文代持股份,楊帆做法定代表人,蔣博文做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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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法院執行局,真是被人牽著鼻子走,鳥用沒有,并養癰為患呀!
那么,在法律上,楊帆、蔣博文才是登記的股東,李云松什么都不是;她和趙文友簽個二人協議,轉讓顧亭酒家10%股權換30萬元投資款,這不是忽悠嘛!
對外部而言,沒經過楊帆、蔣博文確認,趙文友沒法進行股東登記和公示;對內部而言,協議上并無公司公章或楊帆、蔣博文簽字,趙文友連個隱名股東都不是。
30萬元真金白銀是掏出去了,10%股權卻是鏡中花,水中月。
他想行使權利查賬了,分紅了,門兒都沒有。
不想繆麗娟法官,居然連是民商事的股東出資糾紛,還是涉嫌刑事犯罪的合同詐騙應移交公安,都傻傻分不清楚。通過調解結案,安個牛頭不對馬嘴的合伙合同糾紛案由,糊弄下差事就算完了。真是大謬特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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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裝修合同顯示,蘇州顧亭酒家2021年下半年剛裝修過。
這家店在蘇州中高端酒店中排名前十,處在黃金地段,客流如織,生意火爆,是頭“現金奶牛”。2023年5月當時,并不需要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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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資金約定用途,都是虛構的。李云松把套路來的錢,弄哪兒去了呢?
一份租賃合同顯示,兩月后,2023年8月16日,她從南通市中創區南通興創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租下紫瑯湖畔紫瑯新天地房屋,開“意藍京老北京新火鍋”店。租房呀,裝修呀,設備呀,總要花個200萬元左右。這30萬元當然遠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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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同期,即2022年底至2024年4月,她掏空父親已故、自己單身、老娘還躺在護理院的退役軍人小費家底兒整百萬元的。
當時借錢理由,正是開火鍋店及增開店面,還帶小費去看過裝修現場。她說借錢后,給小費的“獎勵”足以覆蓋她老娘在護理院的費用,是在幫他。2023年11月30日成立南通意藍京餐飲有限管理公司運營該店,她是持股75%大股東,小股東陳相廷做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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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就在2023年底,愛江山飯店開始“爆雷”,被南通金銘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租賃合同糾紛案由告上崇川區法院,案號(2023)蘇0602民初12749號。
楊帆等人迅速金蟬脫殼,從南通市愛江山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撤出,股東、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韓郁松一人;李云松故伎重演,開啟代持模式,于2024年2月1日把南通“意藍京老北京火鍋店”75%股權轉移至廚師徐海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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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5月間,愛江山飯店閉店前夕,債主盈門。借貸的、投資的、買賣的、租賃的、裝修的,各類型債務不一而足。李云松“砍價”后以個人身份簽下一堆債權憑證;小費那80萬元“借條”(結算憑證),落款日期就是5月21日。
她早就先手一步完成資產轉移;并且還在繼續擴張投資火鍋店。
2024年8月20日,就在顧亭酒家一河之隔的仁恒倉街商業廣場,蘇州意藍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后更名蘇州京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運營“京初新北京火鍋”。當然,法定代表人兼大股東是她兒子楊帆,后改為兒媳蔣博文。
2025年,“京初新北京火鍋”還開到昆山去了,“意藍京老北京新火鍋”蘇州店也開起來了。這和2025年4月16日微信聊天記錄中,李云松和小費說“這邊一個店馬上開業”正對得上號。并且楊帆、蔣博文,也像李云松、楊友建那樣,玩起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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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轉移資產并擴張投資,但股權都放兒子楊帆、兒媳蔣博文或廚師徐海建名下,自己做實際控制人;一邊,對于債務堅持不還。
她的套路,就是先和債權人協商,叫人讓步,減少債務,而后不好好還;進入法院后,再通過調解程序,繼續叫人讓步,減少債務,而后還是不好好還;待到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她名下什么都沒有。
她對小費、趙文友、沈忠輝、茅衛東等人,無不如此。比如茅衛東原是51萬元債權,雙方協商中,讓了1萬元;她還了4萬就不還了;剩余46萬元,法院調解時,又讓了6萬元;但只換得她還了1萬元后又失約,回頭還是要就39萬元債權申請強制執行。前后白讓了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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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了的,要他人,要社會承擔;而盈利的,如蘇州顧亭酒家,南通意藍京老北京新火鍋店,蘇州、昆山京初新北京火鍋店等優質資產的股權,都歸于家族。她就是這么巧取豪奪的。
目前據不完全統計,她的大大小小各類型民間債務合計少說也在600萬元起步,債權人少說10多個。崇川區稅務局2025年5月26日,都在公告催繳社會保險費123484.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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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手法,體現出套路化、系統性、長期性侵犯他人財產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對抗司法執行,妨礙社會穩定的“反社會特征。”她連病患家庭的家底兒保命錢都不放過,自己孫女卻在蘇州念著貴族學校,這是人干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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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御用律師徐峰傳話說,她準備躺平。只怕躺平是可以的;但到哪兒去躺平,就不好說了。
合同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恐怕總有一款適合她。
就拿她和趙文友的案件來說,《刑法》第224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她不就妥妥的已涉嫌合同詐騙罪了嘛!
連合伙糾紛和合同詐騙都傻傻分不清楚!崇川法院這十年,真的是在養癰為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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