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明知逆向行駛和闖紅燈是嚴重交通違法,為何還要做?”
“我想節約時間,抱著僥幸心理覺得不會被查,以后再也不敢了。”
2026年4月14日,武漢市江夏區分局交通管理大隊六中隊(鄭店)內,駕駛員吳某面對民警詢問,滿臉懊悔地供述了自己的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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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10時40分左右,吳某駕駛鄂A****2重型自卸貨車,在107國道勞四村至賀勝橋路段,實施駕駛機動車逆向行駛與闖紅燈的違法行為,其危險行為被路過群眾拍攝舉報。接到舉報后,武漢江夏交警高度重視,六中隊民警快速核查,鎖定了吳某及涉案車輛信息。
“你看,這輛小轎車正在掉頭,你駕駛大貨車逆向闖紅燈沖過來,兩車差一點就撞上了,多危險啊!”
4月14日,民警通知吳某到隊接受調查。面對群眾舉報視頻及核查證據,吳某如實供述了違法事實,坦言自己為節約時間、心存僥幸,認為該路段車輛少不會被發現,最終釀成違法后果。民警對吳某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明確其違法行為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破壞交通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武漢江夏交警對其逆行、闖紅燈兩項違法合并處罰:罰款400元,駕駛證記9分。
武漢江夏交警提醒:交通法規是出行安全“生命線”,逆向行駛、闖紅燈等違法行為無“僥幸”可言,任何犧牲安全換“省時”的行為都將受嚴懲。(記者:奚偉 通訊員:彭璐 舒香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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