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錢是老年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不容任何人侵犯,即便親生子女也不例外。近日,河南省洛陽市嵩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子女私自支取老人存款的不當得利糾紛案,以公正判決守護老年人“錢袋子”,用司法力量維護家庭和睦與公序良俗。
案情回顧
原告李某系八旬老人,年事已高且行動不便,日常開支與醫療需求均依賴個人積蓄。2022年2月,李某將省吃儉用攢下的3萬元存入本地銀行,辦理定期三年存款,專門預留作為養老備用金。
2025年2月存款到期,李某委托親屬前往銀行取款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該筆存款及利息已被其兒子張某提前全部支取。李某得知消息后既焦急又痛心,多次向張某索要存款,均遭到拒絕。無奈之下,李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追回自己的養老錢。
法院審理
嵩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老年人財產是其安享晚年的重要物質保障,子女均應積極贍養年老父母,不可私自占有和處分父母的財產。
本案中,張某無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李某財產損失,已構成不當得利,依法應當予以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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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擁有的存款、房產等財產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子女以“代為保管”“幫忙取款”等名義私自支取父母養老存款,不僅違背了中華民族孝親敬老的傳統美德,更可能構成不當得利甚至侵占犯罪。
建議老年朋友妥善保管身份證、銀行卡、存折等重要物品及密碼,不輕易交由他人代辦銀行業務。如遇子女或親屬擅自支取存款,應及時向銀行核實情況,并敢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家庭成員之間更應相互尊重、彼此體諒,讓父母的養老錢真正成為安享晚年的“壓艙石”,而非親情破裂的“導火索”。(高夢茹)
【編輯 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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