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月1月,有群眾向陽光政務反映,位于瀘縣得勝鎮的瀘縣棟梁乙炔有限責任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丙烷等成品工業氣體分裝項目,目前已經施工完成。危化企業項目建設有著嚴格的審批流程和建設標準,該企業為何能夠“未批先建”呢?四川觀察記者前往瀘縣進行了調查。
現場:化工企業已存在多年 曾被多次行政處罰
瀘縣棟梁乙炔有限責任公司位于瀘縣得勝鎮場鎮,緊鄰得宋路。
2026年1月26日中午,記者來到該企業,一扇鐵門緊閉,鐵門上方立著“棟梁氣體”四個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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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梁氣體”廠區大門 (四川觀察記者攝)
透過鐵門,可以看到里面新修建的場地和一部分設備。站在更高處,可以看到“棟梁氣體”的內部全貌:緊靠鐵門的是一棟三層建筑,據知情人介紹這棟樓是辦公樓,在辦公樓的左側是工業氣站,右側是瓶檢站,瓶檢站旁邊是埋在地下的丙烷儲罐,辦公樓的正前方是丙烷充裝車間。再往前則是四個豎著的存儲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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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棟梁乙炔有限責任公司全貌(四川觀察記者攝)
緊鄰“棟梁氣體”廠區的是一家酒廠,記者在現場看到,兩個廠區最近的距離約七八米。“棟梁氣體”的另一側則有多個居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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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梁氣體”與酒廠最近處約10米(四川觀察記者攝)
有村民告訴記者,“棟梁氣體”已經存在多年,以前生產乙炔,周圍“臭得兇得不得了”,“白色的泡沫流淌到小河溝,又流到了村民的田里,村民下田干活,腳都爛了”。居住在周圍的村民還告訴記者,該企業還曾發生過安全事故,“爆炸了兩次”、“彩鋼瓦都飛到了(周邊村民的)屋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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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梁氣體”與周邊廠區、民房距離 (四川觀察記者攝)
相關信息還顯示:該企業2015年曾被瀘縣環保局罰款2萬元;2017年因積水混合廢渣流入馬溪河而被瀘縣環保局責令整改并罰款2萬元。2019至2021年,該企業連續三年被瀘縣應急管理局行政處罰。
村民說,因為擔心污染和安全,他們曾向得勝鎮政府和縣級相關主管部門反映,但“這個老板有關系”。投訴舉報之后也不了了之。
記者通過天眼查獲悉:瀘縣棟梁乙炔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經營范圍是生產銷售乙炔、銷售二氧化碳、氮氣、氧氣、氫氣、電石等。2006年變更“氯氣”為“氬氣”。期間多次變更經營范圍,截止目前經營范圍為:固體廢物治理、氣體、液體分離及純凈設備制造等。
調查:為何不入駐化工園區?采用何種建筑設計標準?
針對群眾反映該企業未批先建、建設標準不符合國家要求而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瀘縣應急管理局接受采訪時告訴記者,該企業的新建項目由瀘州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審批,并非縣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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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縣應急管理局(四川觀察記者攝)
作為化工企業,“棟梁氣體”為何沒有入駐瀘縣神仙橋化工園區呢?瀘縣應急管理局告訴記者,企業沒有入駐化工園區,是因為該企業并不符合化工園區發展規劃,實施的項目也不符合2024年四川省經濟信息廳出臺的入駐化工園區指引,可以進行原址改建,用于危化品的存儲。
對于原址改建的建筑設計標準,瀘縣應急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該項目參照的標準是《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而非《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是因為該企業并不屬于石油化工企業。該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石油化工企業是以石油、天然氣及其產品為原料,生產、儲運各種石油化工產品的煉油廠、石油化工廠、石油化纖廠或其聯合組成的工廠”,因此“棟梁氣體”不屬于石油化工企業,而且實施的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儲存建設項目,不屬于生產企業,因此不適用《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而應該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相關要求進行設計。
對于這樣的回復,相關舉報人表示并不認同。舉報人認為,丙烷是典型的液化烴,屬于石化行業的基礎原料和產品。其火災危險性為甲類(甲A類),具有高壓、易燃易爆的特性。在充裝、儲存、裝卸等過程涉及加壓、冷凍等典型的石化單元操作,其火災爆炸危險性與普通工業或民用建筑有本質區別。《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50160)》是專門為石油化工企業“量身定制”的。它全面規定了以加工、處理、儲存易燃易爆物料為主的工廠和設施的防火要求,包括總圖布局、工藝裝置、儲運設施(特別是液化烴儲罐和裝卸設施)、消防系統等,其條款更貼近丙烷充裝企業的實際風險。
關于廠區與民房、酒廠的間距問題,瀘州市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科長蔣開勇告訴記者,該局對該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的時候,確認該企業屬于存儲經營類的石油化工企業,而且在第三方評估公司進行評估,瀘州市應急管理局也組織了專家進行審查。因此,2024年10月9日,瀘州市應急管理局準許該公司“新建成品工業氣體分裝項目”。
核實:未取得施工許可屬實 相關部門正在調查
記者咨詢專業人士得知,按照丙烷分裝、存儲站建設要去,應當嚴格遵照項目核準備案、規劃許可、項目勘察設計(含安全設施設計)、施工許可、項目進度監督等審批、備案流程。
那么該企業實際是如何做的呢?
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筑市政工程股張波告訴記者,該企業之前一直生產乙炔,從2020年起就處于停產狀態。2024年該企業希望改成市場需求旺盛的丙烷。在僅完成安全評估、環保評估的情況下,該企業不知道需要辦理規劃、建設等手續就自行完成了建設。直到2025年建設完成到上級部門申請經營,才知道改建需要辦理規劃、建設許可手續。
記者在天眼查獲悉,2025年7月11日,瀘州市生態環保局關于《瀘縣棟梁乙炔有限責任公司新建成品工業氣體分裝項目環境影響評估文件審批意見的公示》中顯示:新建項目建設投資1099.7萬元,規劃用地6731㎡,建設5條工業氣體分裝線,分別是丙烷、氧氣、氯氣、氮氣、二氧化碳氣體分裝(成品氣,不涉及生產),并配套建設焊接氣瓶、無縫氣瓶及低溫絕熱氣瓶檢測線,主營工業氣體與氣瓶檢測。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為了“優化營商環境”,得勝鎮政府向縣級相關部門申請合規性整改。于是,從2025年年底,該企業陸續向相關部門補辦手續。
2025年11月11日,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其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規模1214.01平方米。
2025年11月15日,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其補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用地面積6731平方米。
2025年12月25日,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瀘縣棟梁乙炔有限責任公司新建成品工業氣體分裝項目的違法違規線索,移交給了瀘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在移送函中明確表明:該項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的行為屬實。
在被查處的同時,該項目的補辦許可之路還在繼續。
2025年12月23日,該項目的消防設計審查報告被評審為不合格,經過整改,2026年1月14日,該項目的消防設計審查報告已經被評定為“合格”。
一個“未批先建”的項目,因為“先上車后補票”,讓相關主管部門不得不為其補辦合規性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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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瀘縣綜合執法局出具的違法建設移送函(四川觀察記者攝)
深度:危化企業為何“未批先建”?
瀘縣棟梁乙炔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一家緊鄰酒廠、村民住宅的危化企業,在新建項目時,應當嚴格按照規范要求,依法依規履行相關建設手續,確保項目安全建設與生產。作為監管部門,面對一家前期存在多起行政處罰的企業,按理說,更應當將其納入重點監測、監控范圍,對其生產、建設行為及時提出規范指導意見。
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顧問律師團律師廖華認為,經營了20多年的危化企業,以不清楚修建需要申報規劃、建設許可為由未批先建,已經構成了行政違法,應當受到法律的處理。
記者注意到,在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回復中,“未批先建”的緣由有兩個:一是“為優化營商環境,切實解決企業實際困難,”,二是“在企業取得安評、環評手續的基礎上,經鎮政府申請,縣級相關部門會上確定,督促其合規整改”。顯然,以安全隱患為代價的“優化營商環境”、以政府申請部門會商而不是以法律要求為基礎的“督促”,既不合法也不合規。
該項目未批先建,建設位置不隱蔽,建設周期長,到底什么原因,讓其最終建成?是當地的主管、執法部門沒有發現,還是發現了沒有制止?廖華律師認為,相關部門是否有失職行為,還需要進一步調查,對于社會關切,瀘縣相關部門應當給予更明確的回復。
近年來,個別危化企業因為不重視安全,違規建設、違規生產而導致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教訓不可謂不慘痛,影響不可謂不大。但“好了傷疤忘了痛”,抱著僥幸心理的企業依然存在。
危化企業的未批先建,本質上是將企業利益置于法律秩序、公共安全和生態環境之上,其危害性具有系統性、擴散性和不可逆性,必須通過強化源頭審批、動態監測和嚴厲追責,杜絕此類行為。對于事件的后續處理,陽光政務將繼續關注。(來源:四川觀察記者 瀘州瀘縣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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