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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4月13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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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東莞職業技術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院長周虹:針對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立案問題,建議法院認為不符合立案條件擬不予受理的案件,應當釋明原因并提供權利救濟指引,上級法院應加大相應的監督指導力度。
“我哪懂這個呀!那我現在該怎么辦?”不久前,在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常平人民法庭的立案窗口,當事人羅某急得滿臉通紅,聲音里滿是無助。
這天,她因合伙開店的糾紛前來起訴,卻被告知法院不能受理這個案子。
時間回到2024年10月,羅某與朋友石某合伙在東莞常平開了一家餐飲店,她出資6萬元,石某出資14萬元。雙方因理念和財務分紅問題產生嚴重分歧,羅某想退伙,石某卻堅決不同意。
協商無果后,羅某帶著起訴狀來到了常平法庭的立案窗口,期待法院能給她一個公道。
沒想到,收到的卻是一份不予立案的通知。
原來,羅某與石某在合伙時簽訂了一份餐飲店合伙投資協議書,條款里有一項明確約定。
“您看,您們簽訂的投資協議書第八條寫得很清楚,爭議應提交東莞仲裁委員會解決。”法官梁敏耐心地指著條款,“依照這條仲裁條款,法院依法不能直接受理。”
“不是有糾紛就找法院嗎?”羅某愣住了,這份協議是她從網上下載的模板,壓根沒注意過這些細節。“那該怎么辦?我的錢還能追回來嗎?”
“您不用擔心,仲裁條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面對羅某的慌亂和無助,梁法官寬慰道。
緊接著,她利索地打開電腦,“這是東莞仲裁委員會的地址和電話,您可以到那申請仲裁,去之前,建議先打這個電話問問需要帶什么材料。”
“后續如果有什么法律問題以及仲裁后的法律救濟問題,還可以再來法庭咨詢的。”梁法官補充說道。
離開法庭時,羅某臉上的焦慮已被釋然所取代。“法官解釋了才知道,原來有的情形法院不能受理。非常感謝法官教我怎么維權。”
“不能立案的情形雖然數量不多,但我們要對每一位來到法院的群眾解釋清楚為什么不能立案,要讓群眾知道接下來該怎么辦。我們多解釋一句,群眾就少跑一趟。”梁法官說。
第二天,電話里傳來羅某激動的聲音:“梁法官,非常感謝您!東莞仲裁委員會已經接收了我的申請資料,原來‘不予受理’并不等于‘無處說理’。”
“法官多解釋一句”變化的背后,源于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東莞職業技術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院長周虹提出的關于完善立案監督機制的建議,建議法院對不予受理的案件應該釋明原因,并提供權利救濟指引。
“我注意到,在實際立案中,人民法院對不予立案的,多做一步,充分釋法說明,指出救濟途徑,在暢通與群眾的溝通聯系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周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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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東莞法院嚴格落實立案登記制,暢通線上線下立案渠道,增設特殊立案窗口,成立涉老、涉殘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室,持續優化訴訟服務。2025年,東莞法院在線立案27.16萬件,電子送達142.04萬次。緊扣立案工作標準,大力推廣訴訟文書示范文本,推進“政務+法務”服務聯動,兩級法院訴訟服務入駐東莞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讓當事人更能感受到訴訟的便利。同時,加強“不立案”投訴辦理規范,建立健全投訴工單接收、登記、核查、反饋全流程閉環管理機制,提升立案監督效能。如今,東莞法院把人大代表“釋明原因、提供指引,加強監督”的建議嵌入到每一個立案窗口、每一次訴訟服務工作,讓每一個當事人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之后,不是帶著不滿和怨氣離開,而是帶著理解和希望尋找正確救濟路徑。
來源:人民法院報 東莞中院
審核:黃慧辰
編校:余淑嫻
采寫:陳康秀 陳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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