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武漢網約車司機李某在路邊停車下客。乘客杜某打開右后車門時,后方一輛電動自行車躲閃不及,騎車人宋某當場受傷。事故認定后,宋某向司機、乘客和保險公司索賠20余萬元,四方協(xié)商未果,最終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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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下車開門,騎車人撞了上去,憑什么要我賠?”成為被告后,李某感到很冤枉。
法官查閱案件材料和現(xiàn)場記錄后發(fā)現(xiàn),問題出在兩個細節(jié)上。李某停車的位置人流量大、道路較窄,非機動車來往頻繁,在這種地方停車下客本身就存在隱患。更重要的是,乘客開門時,李某根本沒有提醒他注意后方來車。作為駕駛員,對停車地點和下車時機的選擇負有審慎注意義務,兩項都沒做到。
經法院調解,各方達成一致:李某一方賠償12萬余元,其中保險公司代賠11萬余元;乘客杜某賠償4600余元。
這個案子在司機群里傳開后,不少人替李某鳴不平。有網友評論:“有的人開車門,車還沒停穩(wěn)就急得不行,啪一下就開了,司機想提醒都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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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友指出:“如果司機著重提醒了乘客,還會有責任嗎?”
其實,法律對網約車司機的義務規(guī)定得很清楚。停車下客前,司機必須把車停在不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位置,還要主動提醒乘客觀察后方來車,確認安全再開門。
這兩條少做一條,出了事司機就很難撇清責任。本案中,李某正是因為停車位置選得不對,又沒有開口提醒,才被判賠12萬。
也有司機在群里分享經驗:“養(yǎng)成習慣,停穩(wěn)之后說一句‘看下后面有沒有車再開門’,不費事,但關鍵時刻真相當于免責協(xié)議。”
還有師傅提到,“科目三停車離路邊30公分是有道理的,做到了基本不會有問題,出事多半是駕駛員沒注意。”
更有司機呼吁平臺加強安全提示,比如通過系統(tǒng)語音播報提醒乘客注意后方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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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問題同樣不能忽視。這起案件中,李某的車輛投保了營運險,保險公司承擔了絕大部分賠償。但如果司機用私家車跑網約車,投保時登記為“家庭自用”,出事之后保險公司很可能拒賠,十幾萬甚至幾十萬的賠償就得自己扛。
這起案子給所有跑車的司機提了個醒。停車下客選好位置,多一句話提醒乘客,用對保險,這三個動作都做到位了,才能避免因為一個小疏忽賠掉大半年的辛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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