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寫了一篇《遇良師,是幸運;遇惡師,是修行》的文章,發表后,有幾個教師朋友和我進行了一番探討,也訴說了一些如今作為教師的不易。
現在教育系統有兩個嚴禁,大體意思如下:
一是嚴禁教師單獨約談學生;
二是教師在約談學生過程中,嚴禁關門。
這兩個嚴禁的作用是什么呢?說出來,也是教育部門的無奈之舉,也可看出現如今教師從業有多難:
嚴禁教師單獨約談學生,是防止發生問題后,涉事教師無法自證清白。出發點是保護教師。這個要求跟公安機關要求民警出警必須開著執法記錄儀有異曲同工之妙。
嚴禁教師在約談學生過程中關門,是防止發生問題后,教師難以解釋在房間內的言行,目的還是為了保護老師。
想當年,我們80后上學時,老師說打就打,家長從不過問。在學校挨打了回家還不敢說,就算說了家長也會說“打得好”,甚至有些家長還會來個“二次打”。
可是如今,不要說打了。有時候老師把孩子調皮搗蛋的行為發到群里,都有家長認為傷了孩子的“自尊”,向學校投訴。
也有些明事理的家長,會主動跟老師說該打就打,明確的支持老師嚴加管教。但這些只占少數。
更多的家長,孩子學習成績不好了就嫌老師水平不行,教的不好。老師稍微懲戒一下孩子,就立馬不干了,不是找老師理論,就是直接向教育局投訴,甚至還有發到網上的。
還有些家長,自己的孩子自己都不好好教育,卻對老師提出極高的要求。真的是給老師出了個大大的難題。
一句話:我既想你把我孩子教好,但是又不想孩子受半點委屈和苦頭!
面對這種局面,有些地方明確規定:在校老師教育學生采取的必要懲戒行為,不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了教師享有“進行教育教學活動,指導學生發展”的權利。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也對教師懲戒行為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所謂嚴師出高徒,怎么個“嚴”字呢?總不能讓老師光用嘴巴去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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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應該怎樣對待學生?我給教師朋友的建議是:
主動與家長交流,先弄清家長的態度。對于明確表示不能接受教師對學生進行懲戒的,在教學過程中只采用口頭教育。誠然,這種純口頭教育通常是起不到太好效果,但是卻可以很好的保護自己。這年頭干啥都不容易,先保證工作,再談責任和成績吧!
給家長的建議:
如果你的孩子天性頑劣,還是支持教師多少采用一些懲戒手段吧!想想你自己在家教育孩子的時候,是不是也經常“口說無用,非得動手”?畢竟“玉不雕不成器,人不學不成義”,要想讓孩子成才,還是得讓孩子知道何為“敬畏”。
在學校被老師教育,總好過將來被社會教育!
當然,肯定會有人問“遇到壞老師了怎么辦?”
任何隊伍,都難免有敗類,但那終究只是少數。若真遇到了,再另當別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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