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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魯女士與同事在西山區滇池路1924健身房分別辦理了一張2388元的VIP年卡和一張1500元的普通年卡,因健身房宣傳“繳納100元入會費即可贈3個月VIP私教服務”,于是她們又繳費辦理入會。然而辦卡后僅享3天服務,健身房的后續承諾就無法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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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魯女士回憶,當時銷售明確承諾入會即贈3個月VIP私教服務,尤其針對“健身小白”提供指導,這一說法讓她和同事瞬間動心。付款時,她多次詢問解約是否有違約金,銷售口頭承諾沒有違約金,并表示費用一次性支付后按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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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當魯女士去健身房時,僅前3天享受到了私教服務,第四天,工作人員便以“教練調往潤城店”為由中斷,數日后又改口稱“教練違規被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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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女士:“前三天他們還是負責的,特別認真,過了三四天以后,我們就找不到私教了,銷售說會籍顧問已經被調到潤城店去了。又過了兩天,我再問銷售,他們就說那些私教違規操作,在外面亂說騙人,已經被開除了。然后銷售說我們本來也不是私教服務,是器械指導,但是他們的宣傳單上寫的是私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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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樣的回復后,魯女士提出退卡要求,健身房卻稱按合同約定要扣30%的違約金。此時魯女士發現,合同背面的簽字并非自己所簽。
魯女士:“他那張寫著30%違約金的合同,我們沒有看過,是他們銷售會籍顧問自己簽的我們的名字。”
記者:“不是你的字跡?”
魯女士:“對,不是我的字跡,讓我去聯系給我辦卡的會籍顧問,讓他過來承認是他寫的,但是他們那邊的人現在完全是不回消息的。那幾個會籍顧問和我們說離職了,但是昨天我還看到他們過來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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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女士:“我們一共交了2388元,還有之前給會籍顧問的100元的認購金,然后扣30%的話就是要扣7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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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有一位從2025年7月就在該健身房辦卡的會員也說出了她的經歷。
消費者:“從去年年底的時候,他們這邊就一直在通知要閉店要裝修,有58天,一直到3月30日他們也是通知閉店,這段時間可能長達有80多天,快90天了。我就一直沒有使用這張卡,所以我是主張按照我實際沒有使用的天數來進行退卡退費,退款的金額應該在1818.8元,但是我也告訴過他們,如果協商的話,我是同意1600元來退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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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是你做了讓步,但他們沒有給你回應?”
消費者:“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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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記者找到該健身房的工作人員了解情況。
門店前臺:“我只是這邊的前臺,我沒有負責人的聯系方式。”
記者:“你們的會籍顧問現在去哪里了?”
門店前臺:“這個我也不知道。”
記者:“那你們店現在是正常營業的嗎?”
門店前臺:“正常營業的,還沒上班。”
記者:“幾點上班?”
門店前臺:“這個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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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經輾轉,記者聯系到了門店負責人,以及那名已經離職的銷售。
門店負責人:“現在所有的東西都是她單方面說的,離職的員工我們確實找不到他,我們也不知道誰說的是怎么回事,現在的話我們只能認為這就是單方面說的。如果說我們能找到這個工作人員,他說是他簽的,我們這邊肯定是會全額給她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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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既然你們公司剛剛說了,不要相信她的一面之詞,但是現在你是第一當事人,我們想要問到的就是你。”
已離職的銷售:“這邊的話你正常找他們退就可以了,不要問這些東西好吧,你解決就解決,不解決就算了,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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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處理沒有進展,魯女士及其他辦理退費的會員表示,將會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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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8099999《街頭巷尾》
記者:謝睿歆 攝像:劉旭峰
編輯:楊晨
編審:林帥超
終審: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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