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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罕莫
罕莫,曾用筆名麥戈、婁曉輝、洛棣等等,祖籍山西萬榮,出生于陜西合陽,資深媒體人,詩翼人文坊·方英文研究中心(文藝中心)主任。作品見于《光明日報》《上海文學》《星星》等等,著有《藍花詩文集》等。曾經的詩人,現在的考古抒情隨筆、敘事文體(小說、戲劇)與藝術評論寫作者。
為規范詩翼人文平臺內容運營,堅守「人文◎思想◎詩性◎智慧」核心宗旨,踐行「論究學術,闡求真理,昌明國粹,融化新知」發展理念,保障罕莫原創文本著作權人(以下簡稱“原創方”)合法權益,明確知識產權獨家代理及授權使用規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詩翼人文坊組織架構指引》《詩翼人文坊用稿原則(原創·轉載)》《詩翼人文坊發稿工作指引》及稿費相關管理規定,現就罕莫原創文本過往所有已創作、未發布及已發布文本的知識產權獨家代理、其他主體有條件授權使用事宜,明確公告如下。本公告適用于詩翼人文坊全體運營、研究、創作及編輯人員,以及所有擬使用罕莫過往原創文本的其他主體,由詩翼人文坊傳播中心負責解釋。
一、獨家代理主體、客體及權限
1. 獨家代理主體:詩翼人文坊(以下簡稱“獨家代理方”),是罕莫原創文本過往所有文本知識產權的唯一獨家代理機構,統一行使相關知識產權的代理、授權、維權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無任何其他并列代理機構。
2. 獨家代理客體:罕莫原創文本過往所有已完成創作(含未發表、已發表)的各類原創文本,包括但不限于散文、評論、學術短文、隨筆等符合詩翼人文平臺定位的人文類文本(以下統稱“過往原創文本”)。
3. 獨家代理權限:
(1)自身使用權:獨家代理方可在自身全域運營場景內使用過往原創文本,包括旗下微信公眾號、微博、小紅書、官網等自媒體平臺發布、傳播,平臺內欄目收錄、匯編,符合平臺規劃的多媒體轉化(音頻、短視頻配文等),無需另行向原創方申請,僅需履行署名及稿費支付義務。
(2)對外授權權:獨家代理方有權代表原創方,向其他符合條件的主體有條件授權使用過往原創文本,統一審核、簽訂授權協議、收取相關費用,原創方不得擅自授權第三方使用。
(3)審核監督權:有權審核自身及其他使用主體的文本使用行為,對不符合規范的使用行為予以制止、整改。
(4)費用核算與支付權:有權按照詩翼人文坊稿費相關規定,核算并向原創方支付稿費及授權使用收益,統一收取其他使用主體支付的授權費用。
(5)維權權:有權對任何未經授權使用、違規使用過往原創文本的行為,采取包括制止、追責在內的維權措施,相關維權成本由違規方承擔。
4. 原創方核心權責:
(1)權利:僅享有過往原創文本的著作權人身權,即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得行使本公告約定的獨家代理權限內的任何權利。
(2)義務:保證過往原創文本為原創作品,無剽竊、抄襲等權利瑕疵,若因文本權利問題引發糾紛,由原創方承擔全部責任;配合獨家代理方完成文本審核、授權備案、維權等相關工作,不得干預獨家代理方依法行使代理權;不得擅自授權第三方使用過往原創文本,不得自行行使獨家代理權限內的相關權利。
二、授權使用原則
1. 獨家代理原則:所有過往原創文本知識產權的代理、授權、使用、維權,均由獨家代理方統一統籌,遵循“統一審核、統一授權、統一規范、統一維權”,任何主體(含原創方)不得擅自突破該原則。
2. 合規合法原則:所有授權使用行為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詩翼人文坊相關指引,杜絕侵權、違規使用行為,確保文本原意不被歪曲、原創方及獨家代理方權益不受損害。
3. 自愿平等原則:獨家代理方與原創方、其他使用主體,就代理期限、費用、使用條件等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正式書面協議,明確各方權責。
4. 質量適配原則:授權使用的過往原創文本,需符合詩翼人文平臺內容質量標準,傳遞正向人文價值,契合平臺七大固定欄目定位。
三、授權使用范圍與條件
1. 獨家代理方使用范圍:
僅用于詩翼人文坊自身運營場景,包括:旗下全域自媒體平臺發布、傳播;平臺內欄目收錄、匯編;符合平臺規劃的多媒體轉化;詩翼人文坊組織的學術交流、公益推廣中的合理使用,不得用于超出自身運營范圍的其他用途。
2. 其他使用主體使用條件:
(1)主體合規:申請使用的主體需為合法注冊的企業、機構、高校、科研單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無違法違規記錄、無侵犯知識產權的不良信用記錄。
(2)用途合規:僅限非商業性用途,包括學術交流、公益宣傳、非盈利性教育教學,嚴禁用于商業廣告、有償轉載、惡意傳播等違規用途,具體用途需在申請材料中明確說明,經獨家代理方審核確認。
(3)流程合規:必須向獨家代理方提交完整書面申請材料,經獨家代理方審核通過(必要時征求原創方意見),簽訂正式《罕莫原創文本授權使用協議》,按約定支付相關費用(若有)后,方可使用。
(4)使用規范:嚴格按照授權協議約定的范圍、期限、方式使用,標注原創方署名、文本來源(詩翼人文坊)及“經詩翼人文坊獨家授權使用”說明,不得篡改文本內容、不得超出約定范圍使用、不得轉授權給第三方。
3. 其他使用主體使用范圍:僅限定在申請材料及授權協議約定的場景、渠道內使用,不得擴大使用范圍、改變使用用途,不得用于任何違法違規、損害原創方或獨家代理方權益的行為。
四、授權使用方式與期限
1. 獨家代理協議簽訂(明確流程):
(1)原創方需在本公告發布后30日內,與獨家代理方簽訂《罕莫原創文本知識產權獨家代理協議》,明確代理期限、費用分配、雙方權責等核心內容,確認獨家代理關系。
(2)過往未簽訂相關代理協議的,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默認由獨家代理方行使獨家代理權,原創方可在30日內補充簽訂協議,逾期未補充簽訂的,不影響獨家代理權的行使,但視為原創方認可本公告約定的代理條款。
2. 《罕莫原創文本知識產權獨家代理協議》核心條款摘要(明確無模糊,供原創方快速查閱):
(1)代理范圍:明確過往原創文本相關知識產權(不含著作權人身權)由獨家代理方獨家代理,涵蓋復制、發行、信息網絡傳播等權利,原創方不得擅自行使或授權第三方行使上述權利。
(2)代理期限:默認代理期限為5年,期滿后,雙方可協商續約;提前終止代理的情形明確為:原創方違約擅自授權第三方使用、文本存在嚴重權利瑕疵、獨家代理方濫用代理權未履行義務。
(3)費用與收:
① 稿費:按詩翼人文坊稿費相關指引執行,文本發布后30個工作日內,由獨家代理方支付至原創方指定賬戶。
② 授權使用費用分配:其他使用主體支付的授權費用,按“獨家代理方30%、原創方70%”的比例分配,獨家代理方在收取費用后15個工作日內,將原創方應得部分支付至其指定賬戶;非商業性使用(公益、學術、非盈利教育),經原創方同意,可減免費用,分配比例同步調整為獨家代理方10%、原創方90%。
(4)雙方核心權責:原創方需保證文本權利無瑕疵、配合代理方工作;獨家代理方需規范使用文本、按時支付費用、履行維權義務,不得濫用代理權。
(5)爭議解決:雙方因代理事宜產生爭議,優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詩翼人文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3. 其他使用主體授權方式:
(1)申請提交:其他使用主體需向獨家代理方提交完整書面申請材料(清單明確,無遺漏),提交方式為線下遞交或指定郵箱發送,受理時間為工作日9:00-17:00。
(2)審核流程:獨家代理方在收到申請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必要時征求原創方意見,審核結果書面反饋給申請主體;審核通過的,簽訂授權協議;審核不合格的,明確告知不合格原因,可補充材料后重新申請。
(3)補充授權:本公告發布前,已擅自使用過往原創文本的其他主體,需在45日內提交補充申請及相關材料,經審核通過后補充簽訂授權協議、補繳相關費用(若有),逾期未辦理的,獨家代理方有權追究其侵權責任。
4. 授權期限:
(1)獨家代理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可約定固定期限(3年、5年)或長期(至文本著作權保護期屆滿),默認期限為5年,期滿前3個月,雙方可協商續約事宜。
(2)其他使用主體授權期限:最長不得超過獨家代理方的代理期限,且單次授權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期滿可向獨家代理方申請續約,未申請續約的,期滿后需立即停止使用。
五、用稿、發稿及相關費用規定
1. 審核規范(明確標準):
(1)獨家代理方使用文本:需經詩翼人文坊稿件評審部及對應核心機構(方英文研究中心/文本中心)審核,符合平臺用稿質量標準、貼合人文定位的,方可納入發稿規劃,審核不合格的,不予發布,且不支付稿費。
(2)其他使用主體使用文本:申請材料及使用方案需經獨家代理方審核,確保用途合規、使用規范,必要時征求原創方意見,審核不合格的,不予授權使用。
2. 發布與使用規范(明確要求):
(1)獨家代理方發布文本:需嚴格遵循《詩翼人文坊發稿工作指引》,標注原創方署名、文本創作時間及“詩翼人文坊獨家代理”字樣,不得擅自修改文本內容、歪曲文本原意,如需調整格式、精簡內容,需提前征得原創方書面同意。
(2)其他使用主體使用文本:需嚴格標注原創方署名、文本來源(詩翼人文坊)及“經詩翼人文坊獨家授權使用”字樣,不得擅自修改文本、改變使用用途,使用過程中需接受獨家代理方的監督,定期報備使用情況。
3. 費用核算與支付(明確流程、比例,無模糊):
(1)原創方稿費:按詩翼人文坊稿費相關指引執行,根據文本體裁、字數、質量定級核算,文本發布后30個工作日內,由獨家代理方稿費與財務室統一支付至原創方指定賬戶,逾期未支付的,按每日0.5‰支付違約金。
(2)授權使用費用:
① 商業性使用:其他使用主體需按獨家代理方公示的費用標準支付授權費用,按“獨家代理方30%、原創方70%”比例分配,獨家代理方收取費用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分配并支付。
② 非商業性使用:公益宣傳、學術交流、非盈利教育教學等用途,經原創方同意,可酌情減免費用,分配比例調整為“獨家代理方10%、原創方90%”,無費用的,無需分配,僅需履行報備義務。
(3)費用異議處理:原創方、其他使用主體對費用核算有異議的,可在收到費用核算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向獨家代理方傳播中心、稿費與財務室提出復核申請,復核結果3個工作日內反饋。
(4)特殊說明:未簽訂獨家代理協議的原創文本,獨家代理方不予核算、支付稿費,不予授權其他主體使用;其他使用主體未按約定支付費用的,獨家代理方有權終止授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六、各方權利與義務
1. 原創方權利與義務:
(1)權利:享有過往原創文本著作權人身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有權按時收取稿費及授權使用收益,對費用核算有異議可申請復核;有權監督獨家代理方的代理行為,發現違規可向監督與投訴部反饋。
(2)義務:保證文本為原創、無權利瑕疵,承擔因文本侵權引發的全部責任;配合獨家代理方完成審核、備案、維權等工作;不得擅自授權第三方使用文本、不得干預獨家代理方依法行使代理權;不得泄露代理協議及公告相關保密信息。
2. 獨家代理方(詩翼人文坊)權利與義務:
(1)權利:獨家行使過往原創文本知識產權代理權限;審核、授權其他主體使用;收取授權使用費用;監督所有使用行為;追究違規使用方的侵權責任;調整授權使用規則及費用標準(提前7個工作日公示)。
(2)義務:嚴格按約定支付稿費及收益,配合原創方復核費用;規范使用文本,尊重原創方著作權人身權;公平、公正審核其他主體的申請;負責文本知識產權的日常維護及維權工作;及時處理各方異議及投訴。
3. 其他使用主體權利與義務:
(1)權利:經審核通過并簽訂協議后,有權在約定范圍內使用過往原創文本;對審核結果、費用標準有異議的,可向獨家代理方反饋。
(2)義務:嚴格按協議約定使用文本、支付相關費用;標注正確署名及來源;不得篡改文本、不得超出范圍使用、不得轉授權;接受獨家代理方的監督,及時報備使用情況;承擔因違規使用引發的全部侵權責任。
七、其他事宜
1. 公告解釋權: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詩翼人文坊組織架構指引》《詩翼人文坊用稿原則(原創·轉載)》《詩翼人文坊發稿工作指引》及相關規章制度執行,由詩翼人文坊傳播中心負責解釋。
2. 材料提交與聯系方式:
(1)原創方簽訂獨家代理協議、咨詢相關事宜:聯系詩翼人文坊傳播中心,聯系郵箱:shiyiyuedu@qq.com,工作日9:00-17:00受理。
(2)其他使用主體提交申請材料、咨詢授權事宜:聯系詩翼人文坊傳播中心,聯系方式郵箱:shiyiyuedu@qq.com,工作日9:00-17:00受理。
3. 監督投訴:任何主體發現違規行為(獨家代理方濫用代理權、未按時支付費用;其他使用主體違規使用;原創方擅自授權等),可向詩翼人文坊監督與投訴部反饋,監督投訴郵箱:shiyiyuedu@qq.com,工作日9:00-17:00受理,反饋后3個工作日內給出初步處理意見。
4. 公告施行: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長期;此前相關約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可根據平臺發展及相關規定調整,調整后另行公示。
詩翼人文坊
發布日期:[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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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選自:本平臺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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