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本網接到讀者爆料,反映位于湖南省寧鄉市玉潭街道合安社區先鋒路的湖南某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生物酶洗滌產品”為媒介,以“投入2萬元實現無限循環”為噱頭搭建三級銷售體系,疑似涉案資金規模高達百億元,涉嫌傳銷違法活動。
為警示廣大群眾、防范投資風險。本網經實地調查核實后,于2月初刊發《驚曝:湖南某俏百億資金盤涉傳調查》一文,公開揭露相關風險隱患。
不僅如此,2月12日本網工作人員通過全國12315平臺,向該企業屬地監管部門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實名舉報,明確要求對企業涉嫌傳銷問題依法核查,并主動預留聯系方式,配合監管部門調查取證。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僅過兩天,管轄該區域的玉潭市場監管所在未與舉報人取得任何聯系、未核實任何線索、未要求補充任何證據的情況下,直接在12315平臺作出回復:無證據確證屬傳銷行為,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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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注意到,該回復出具時間為2月14日,星期六,系法定休息日。
一邊是涉案百億、疑點重重的涉傳舉報,一邊是不溝通、不核實的“光速辦結”,如此“高效”的處理方式,讓人不禁質疑監管部門“漠視群眾利益,走過場、敷衍了事”。
法律人士指出,傳銷案件涉及人員層級、資金流向、團隊計酬、運營模式等復雜事實,高度依賴舉報人提供線索、配合核查,屬于必須主動聯系核實的案件類型。
從舉報人舉報反饋到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收反饋信息再到深入企業調查,再到出具調查結果。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玉潭市場監管所在未與舉報人聯系、未詢問、未核實、未取證的前提下,僅用一天時間便“火速”認定“證據不足”,或嚴重違反行政辦案基本程序,違背審慎監管、依法核查的法定職責。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舉報傳銷行為。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調查核實,依法查處,并為舉報人保密。市場監管部門負有主動調查、核實傳銷線索的法定職責,并非坐等完整證據“上門”。
同時,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收到舉報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依法核查,并將是否立案及理由告知舉報人,該項告知、核實義務屬于法定程序。
寧鄉市場監管部門在實名舉報后不聯系、不核實、不溝通,直接不予立案,實質上剝奪了舉報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與救濟權,違反行政程序公開、公正原則,已涉嫌構成程序違法。
休息日作出行政處理、超短時間辦結復雜線索、全程不與舉報人接觸,多重疑點疊加,讓此次舉報核查形同虛設。
針對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玉潭市場監管所涉嫌程序違法、行政不作為問題,本網已向12345政務服務熱線進行了投訴反映,下一步還將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
4月8日,本網致電玉潭市場監管所,試圖了解該案具體辦理流程、未聯系核實及休息日作出結論的理由與依據,工作人員表示將予以反饋,但截至發稿,未得到任何回應。
本網將持續跟蹤此事進展,堅決維護公眾監督權與舉報權,督促監管部門依法履職、嚴查涉傳風險,切實守護群眾財產安全。
文源:中原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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