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雯律師自2021年開始執業,擅長房產糾紛、公司經營、合同糾紛等。在處理房屋租賃案中,作為被告章XX的代理人,經二審成功駁回原告上訴,維持原判,避免被告擔責;在房屋買賣合同案中,代理被告胡XX、譚XX,成功調解,使被告免于高額索賠并促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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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房產租賃糾紛
俞雯律師自2021年開啟執業生涯,承辦案件逾300件,尤其在房產糾紛領域展現出深厚造詣。在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馬鞍山市XX(經營者黃XX)與被告石XX簽訂《鋼管扣件租賃合同》,為石XX承建的“壹號院”工程提供鋼管、扣件。石XX委托章XX代為提取租賃物并簽收,但未按時歸還租賃物并支付租金。原告將石XX、章XX及擔保方安徽省XX公司訴至法院。俞雯作為被告章XX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此案。
一審法院認定石XX與章XX之間成立口頭委托代理關系,章XX代為提取租賃物的行為屬代理行為,民事責任應由石XX承擔,同時考慮到原告在履約過程中存在一定過錯,對租金請求予以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俞雯和團隊仔細分析案件,整理通話記錄、租賃單據內容及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等證據。二審中,憑借這些證據,法院認定石XX與章XX之間形成事實上的委托代理關系,章XX的行為未超出委托范圍,相關責任應由石XX承擔。最終,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避免了章XX承擔額外責任。
化解房屋買賣僵局
在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原告徐XX、王某某起訴被告胡XX、譚XX。原告訴請被告協助將位于南京市雨花臺區的不動產變更登記至原告徐XX名下,支付違約金,并承擔案件受理費及保全費。俞雯作為被告胡XX、譚XX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案件。
2024年10月23日案件立案,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俞雯在了解案情后,深入分析相關法律法規和案件事實,積極與原告方溝通。在法院主持調解過程中,俞雯從維護被告利益出發,提出合理的調解方案。經過多輪協商,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胡XX、譚XX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內配合原告辦理過戶手續;原告于辦理過戶當天向被告支付增加的購房款16萬元;若被告不配合過戶,原告有權申請強制執行,且被告需支付違約金40萬元;雙方就本案糾紛再無其他爭議。案件受理費及保全費由原告負擔,成功為被告化解了房屋買賣“查封過戶”僵局,使其免于高額索賠。
助力客戶成功收房
在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件中,原告張某某起訴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及第三人江蘇XX公司。原告主張被告交付商鋪、協助辦理產權登記并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被告則辯稱原告未支付全部購房款、公司涉嫌犯罪,并主張疫情影響導致延期交付不應擔責。俞雯作為原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此案件。
原告于2021年3月在案涉項目售樓處購買商鋪,向XX公司支付購房款共計147萬元,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因被告以原告未付清全款為由拒絕交付房屋,原告提起訴訟。庭審中,俞雯圍繞款項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疫情影響是否構成免責事由等爭議焦點展開辯論。她詳細分析合同條款,收集XX公司在售樓處銷售商鋪的相關證據,證明XX公司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交付商鋪,于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協助原告辦理產權登記手續,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被告南京XX公司負擔,助力原告成功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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