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絡配圖 圖文無關 版權歸屬原作者
邵陽人劉鵬為了給父母的墳地修建主墓碑及圍護墻,聯(lián)系上做墓碑修建業(yè)務的王東。雙方通過協(xié)商,議定了主墓碑及圍護墻的款式和材質,全部構筑物價款共計16500元,劉鵬要求在當年清明之前修建完畢。之后,王東將上述事項告知其親屬王南,由王南打磨石材并帶人到劉鵬指定的墳地處進行建造安裝,款式為組合式四面圍護墻并設有主墓碑。此后劉鵬分兩次轉賬支付了全部款項。
兩年后的清明節(jié),劉鵬與家人到墓地掃墓時,主墓碑突然倒塌,砸傷了劉鵬。后經鑒定,劉鵬構成十級傷殘。事發(fā)后,王南在得知劉鵬受傷的消息后,支付了1萬元醫(yī)藥費,自認有部分責任。因為就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劉鵬將王東與王南起訴到法院索賠。
經法院核定,原告的各項損失共計22.6萬余元。本案審理中,被告王東向法院申請對案涉墓碑倒塌原因予以鑒定,法院依其申請委托鑒定機構進行了鑒定。
邵陽縣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構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承擔連帶責任,除非能證明無質量缺陷。本案中,劉鵬自始至終與王東聯(lián)絡、付款,王南認可接受王東安排施工,兩人分工協(xié)作、共享利潤,應認定為共同施工方。
司法鑒定顯示,墓碑倒塌主要原因是底部水泥膠老化、缺失,加上連日下雨導致后方堆土壓力增大,證實墓碑存在質量缺陷。同時,墓地堆土由劉鵬完成,天氣因素為誘因。綜合考量,法院酌定兩被告承擔70%的主要賠償責任,即賠償15.8萬余元(已付1萬元可抵扣);劉鵬作為祭掃人,對下雨及泥土擠壓等隱患未盡安全注意義務,自擔30%的責任。 邵陽縣一審判決后,兩被告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