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25日,話劇《離婚了,別再來找我》原定在青島演出六場,主演江珊和制作人譚路璐突然決定不去了,外界流傳的說法是江珊耍大牌、臨陣脫逃,但事實并非如此,這件事表面上是演員不配合,背后其實是體制院團和獨立制作人在較勁,核心問題涉及誰掌握話語權,利益如何分配,以及劇本歸屬權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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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珊1991年從中戲畢業,進了北京人藝,干了三個月就辭職去新加坡錄唱片,編制就沒了,1993年她靠《過把癮》火了,可因為沒單位,住沒地方住,評職稱輪不上,連基本保障都沒有,她想回體制內,就申請調進中央實驗話劇院,院長趙有亮也點頭同意了,只差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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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路璐在北京做導演,沒有固定單位,還欠著一百多萬的債,她花一萬二買了一個劇本的版權,又湊了十萬塊來拍戲,可院方不愿意給她擔保,最后是江珊所在公司的王曉京出面做了擔保,這部戲才順利開拍,合同上寫得很明白,院方只提供執照,不承擔任何風險,如果賺了錢他們拿走六成,而譚路璐得自己負責所有成本和可能的虧損,江珊一分工資也沒拿,只領了幾十塊錢的補助,她圖的就是一個能調進劇組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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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事情早有預兆,排練時院方硬塞進來一個不合適的演員,逼著譚路璐修改劇本,演出期間還派人來催要工資,江珊只好忍著讓步,到了11月25日,院長正好出國,沒人能做決定,譚路璐這次沒再退讓,直接亮出底牌:版權在她手里,沒有授權的話,院方演出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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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珊和史可都是當時有名的女演員,但處境完全不同,史可在體制內,有保護傘,江珊是外人,用得上時拉一把,用不上就踢開,這事之后,江珊的調入申請再沒人提起,譚路璐的版權被架空,后續項目全卡住了,十年沒再導過大型話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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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覺得江珊太較真,可換位想想,她不是不想守規矩,是規矩根本沒給她留位置,譚路璐更慘,她不是不想合作,但合作的前提得是平等,院方從沒把她當合作伙伴,只當個臨時工,媒體罵她耍大牌,其實她只是第一次敢說不行。
這出戲后來沒再演多少場,但它的影響一直持續著,很多年后回頭看,那年冬天青島沒演成的六場戲,就像一道墻上的裂縫,體制的墻看著厚實,其實早就裂開了縫,只是沒人愿意低頭看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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