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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將至,春耕正忙。緬懷逝者、祭掃陵墓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習俗,搶抓農時、清理秸稈也是農戶的當務之急。初春時節枯草尚存,加之固陽縣春季大風天氣頻繁、風干物燥,無論是祭祀燒紙、還是焚燒秸稈,稍有不慎便極易引發火災,不僅會破壞生態環境、造成財產損失,還可能觸犯刑法,身陷囹圄。為此,固陽縣人民法院結合審判實踐,梳理相關刑事法律風險,以案為鑒、以案釋法,敲響春季防火安全警鐘。
以案為鑒
實際審結案件回顧
2022年3月,被告人李某(化名)在其承包耕地內清理并集中焚燒葵花秸稈,秸稈燃燒過程中引燃周邊雜草,李某發現后使用鐵耙將秸稈堆附近明火撲滅后離場,但受地面雜草較多及風力作用影響,余火復燃并蔓延至附近林地,引發火災。經鑒定,林地過火面積達290余畝,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7萬余元。案發后被告人李某積極主動開展生態恢復工作,已按承諾完成3200余株樹苗的補種。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的行為已構成失火罪。
明法析理
提示刑事法律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官提示:失火罪是過失犯罪,但過失行為并非免責理由,一次僥幸心理可能讓“無心之失”演變為刑事犯罪,行為人不僅會失去人身自由,還可能面臨民事損害賠償。此外,在森林防火區違規用火,即使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也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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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幾類情形極易引發火災并觸犯法律法規,需高度警惕:
(一)農事用火。在田間地頭焚燒秸稈、雜草,在林緣地帶燒荒、燒田埂,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遇大風天氣火勢失控,導致火勢蔓延;
(二)祭祀燒紙。在林地、墓區等區域違規用火,未等火源徹底熄滅便離開,引發山林火災;
(三)野外吸煙。在林區及野外嚴禁吸煙,更不得隨意丟棄未熄滅煙頭,高溫煙頭極易引燃干草枯枝,引發火災。
春耕用火、清明祭祀是正常的生產生活需要,但安全底線不可突破。廣大群眾在用火時,務必嚴格遵守用火規定,全程看管,確保火源徹底熄滅后方可離去。切勿心存僥幸心理,莫因一時疏忽,讓本應寄托哀思、期盼豐收的舉動,變成燒毀家園、失去自由的禍端。如若發現火情,請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爭取最佳撲救時機,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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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刑事審判庭 馮成茹
簽發:王榮華
編輯:固法融媒體工作室
審核:朱麗娜 楊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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